日前,泉州市醫保局出臺《關于優化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管理服務相關事項的通知》(泉醫保規〔2024〕10號),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參保人員辦理門診特殊病種待遇認定,泉州市醫保局結合本市實際,出臺優化提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管理服務相關措施。
??二、主要內容
??(一)調整門診特殊病種待遇認定有效期。根據《泉州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種種類的通知》(泉醫保規〔2023〕3號),對現行的門診特殊病種分四種情況設定有效期:一是過渡期至2025年1月31日的甲狀腺功能減退、慢性腎功能不全、腰椎間盤突出癥、腦垂體瘤、銀屑病性關節炎、原發性血小板減少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惡性腫瘤(含白血病)中醫藥治療等8個門診特殊病種的有效期統一設置為2025年1月31日。二是門診危重病搶救、學生意外傷害、白內障門診手術治療等3個非長期治療的門診特殊病種待遇認定實行單次登記,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三是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康復治療等2個兒童相關的門診特殊病種待遇認定有效期為截止參保人員14周歲(含14周歲)。四是惡性腫瘤門診化療和放療、重癥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器官移植抗排斥反應治療、精神分裂癥、結核病規范治療、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氣管炎)、肝硬化(失代償期)、重癥肌無力、強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重性精神病、癲癇病、支氣管哮喘、苯丙酮尿癥、腦卒中及后遺癥、類風濕關節炎、血友病、慢性腎炎、甲狀腺功能亢進、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動期)、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門診康復治療、 地中海貧血、塵肺病等29個門診特殊病種的待遇認定有效期為長期。
??(二)規范門診特殊病種就醫定點醫療機構限制。一是明確門診特殊病種定點診治機構,為具備相關病種診療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二是明確門診特殊病種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數量限定。在市內就醫的,不受門診特殊病種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數量限定;在市外就醫的,每個病種只能指定1-2家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變更指定醫療機構。三是明確市外門診特殊病種就醫定點醫療機構規定。除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在居住地就醫外的其他市外就醫人員,只能指定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
??三、施行日期
??自2024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