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政府價格主管部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及《低價藥品清單勘誤表》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確定我區低價藥品清單
??我局按國家發展改革委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制定了寧夏自治區政府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共計246個品種(西藥93個,中成藥150個,民族藥3個)。凡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定價范圍內的低價藥品清單》、國家發展改革委《低價藥品清單勘誤表》和《寧夏自治區政府定價范圍內低價藥品清單》(詳見附件)(以下簡稱“低價藥品清單”)產品所列劑型的各個規格均應執行低價藥品相關政策。低價藥品清單中涉及按照特定企業或特定情況制定的藥品價格,日治療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按照低價藥品價格政策執行;不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按現行有關價格政策執行。
??二、嚴格控制低價藥品日均費用
??列入低價藥品清單的產品,取消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在日均費用標準內由低價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根據藥品生產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在藥品實際銷售過程中要嚴格控制日均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三、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動態管理機制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因價格或藥品生產成本、說明書用法用量等因素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突破或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我局將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統一部署建立低價藥品清單動態管理機制,對進入、退出低價藥品清單實行動態管理。
進入和退出低價藥品清單以藥品通用名和劑型為單位,不區分具體生產企業。
??四、加強低價藥品價格監管
列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產企業、社會零售藥店、各級醫療機構要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格。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低價藥品實際購銷價格監測;對價格變動頻繁或變動幅度較大的,要加強調研,必要時可納入專項調查范圍。對擅自突破低價藥日均費用標準進行銷售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依法嚴肅查處。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我局報告。??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我局之前發布的有關藥品價格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物價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