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6部門《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24〕38號,以下簡稱《意見》),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研究制定了《自治區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實施方案》,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如有相關意見建議,請于3月4日前通過以下方式和途徑反饋至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 聯系電話:0991-8565133、8521235、8565981(傳真)
??? 電子郵箱:xjwjwyzc014@xj.gov.cn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2025年2月24日
自治區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 為貫徹落實國家衛生健康委等6部門《關于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 擴大基層藥品種類的意見》(國衛藥政發〔2024〕38號,以下簡稱《意見》),全面建立緊密型醫聯體內藥品聯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種類,更好滿足人民用藥需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 一、指導思想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人民健康為中心,以提升基層藥品可及性和供應保障能力為目標,通過優化藥品目錄管理、推動上下轉診用藥銜接、提升藥學服務能力、強化藥品供應配送、健全短缺預警機制措施,促進分級診療制度落地,切實解決基層群眾“用藥難、用藥貴”問題。
??? 二、工作目標
??? (一)制定實施方案(2025年4月17日前)。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評估,指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緊密型醫聯體藥品聯動管理實施方案。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參與并指導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組建緊密型醫聯體藥事管理委員會,建立用藥遴選和調整規則,明確工作運行機制和議事決策制度。
??? (二)調整用藥目錄(2025年6月30日前)。在地、縣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下,所有緊密型醫聯體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緊密型醫聯體用藥目錄的調整制定并建立動態優化機制。各成員單位在2025年6月30日前,依托本單位藥事管理委員會(組),調整優化本單位用藥目錄。
??? (三)完善管理機制(2025年6月至2027年)。2025年6月起以縣為單位完善區域內采供用報聯動管理機制,各緊密型醫聯體建立完善內部用藥聯動管理機制。到2027年全面建立緊密型醫聯體內藥品聯動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 三、具體措施
??? (一)加強基層用藥目錄管理
??? 1.制定縣域統一用藥遴選和調整規則。各地衛生健康委按照防治慢性病規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基層服務能力標準,根據疾病譜、診療能力和藥品供應情況,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和國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的藥品為重點,組織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需求評估,指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縣域內相關單位(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等)將藥品品種、規格、產地、劑型及是否是基本藥物、集采藥品、國談藥品等關鍵指標納入評估體系,制定縣域用藥遴選和調整規則。(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藥監局、中醫局、疾控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2.形成縣域用藥統一目錄并動態調整。緊密型醫聯體(包括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牽頭醫院根據遴選和調整規則統籌確定緊密型醫聯體用藥目錄(具體到通用名、劑型、規格),注重上下轉診用藥需求,做好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用藥種類銜接,規范擴展基層聯動藥品種類,在保障基層用藥品種不減少的前提下,按藥理作用機制適當提高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等慢性病用藥總品種數,切實增強慢性病、常見病患者用藥可及性,并根據臨床用藥需求變化、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情況動態調整,調整周期不超過1年。(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二)健全基層藥品聯動機制
??? 3.完善區域處方集中審核機制。各地衛生健康委統一制定縣域處方前置審核規則、動態優化,并指導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選取統籌管理強、信息化水平高的緊密型醫聯體牽頭醫院建立區域處方集中審核制度。各地要在2025 年底前完成信息化集中審方平臺建設,做好各級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需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平臺審方規則維護,通過“系統審核+人工審核”的模式對醫聯體各成員單位處方進行前置審核,逐步實現集中審核、集中點評、集中反饋、集中答疑。鼓勵各地將前置審方工作延伸到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及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工信廳、醫保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4.推動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向基層下沉。各緊密型醫聯體按照《意見》要求,配備高血壓、糖尿病、慢阻肺等慢病用藥,兒童用藥不受“一品兩規”限定。推動二、三級醫院慢性病、常見病用藥目錄向基層延伸,定期組織藥師前往基層提供藥學門診、長期處方管理等服務,保障各成員單位在用藥目錄范圍內合理配備使用藥品。強化家庭醫生簽約功能,與信息化集中審方平臺相結合,通過醫聯體內電子健康檔案和處方共享,實現基層與上級醫院用藥目錄的無縫銜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5.統籌規劃藥學服務資源。地、縣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緊密型醫聯體落實總藥師制度,拓展藥學服務內涵,推動優質資源下沉,逐步實現藥師資源共享、藥學服務同質化。加強緊缺人才-藥師崗位培訓基地和師資能力建設,堅持為用而訓,做好參訓學員培訓返崗后管理,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提供藥學門診、長期處方管理、居家藥學服務,促進規范用藥和上下用藥聯動管理,鼓勵開展“銀齡藥師”計劃,補齊基層醫療機構藥學服務短板,彌補基層藥學人才不足的問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三)完善基層藥品集中供應配送機制
??? 6.優化基層藥品采購種類。地、縣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充分考慮藥品供應周期和季節性、結構性用藥需求的變化,以急(搶)救、慢性病、職業病、傳染病用藥和老年、婦兒用藥等為重點,并結合新疆民族醫藥特點,充分考慮基層群眾用藥需求,及時收集審核各成員單位用藥計劃,審核并形成緊密型醫聯體藥品采購計劃。對成員單位確有臨床診療需求且經過牽頭單位審核,但成員單位無法采購的藥品,可由中心藥房在緊密型醫聯體成員單位內部進行調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7.建立藥品供保協作機制。緊密型醫聯體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醫聯體用藥目錄和采購計劃,明確配送企業要求,建立準入與淘汰制度,嚴格控制配送企業數量,擇優遴選講誠信、服務優的藥品配送企業。對于基層反映的藥品配送問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主動會同醫保、藥監等部門暢通溝通渠道,建立協作機制,完善藥品供貨企業管理制度,定期集中配送所需藥品。強化基層藥品支付保障和質量安全,引導群眾基層就醫、就近就醫。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代表醫聯體各成員單位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采購配送合同,與配送企業建立會商協作機制,督促藥品供貨企業切實履行協議。對偏遠、交通不便地區的藥品配送,各地要與國有企業積極協商,結合實際按照遠近結合、城鄉聯動的原則,擴展“醫郵”合作,不斷提高采購配送集中度,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應成本。(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8.探索藥品供保新模式。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導緊密型縣域醫聯體制定中心藥房(共享中藥房)建設實施方案,從統一用藥目錄、規范開展處方流轉、建立缺藥登記和配送制度、加強藥品儲備管理及加強合理用藥管理五個方面,暢通上下級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供應和用藥銜接渠道,優化偏遠地區藥品配送方式,提高配送效率,降低供應成本。(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藥監局、中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健全基層藥品短缺預警處置機制
??? 9.發揮短缺藥品保供穩價會商聯動機制。各地衛生健康委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醫保、藥監等成員單位,定期組織開展藥品供求分析和產能評估,明確短缺藥品分級應對處置工作流程,參照《關于印發自治區短缺藥品分級應對處置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關于印發自治區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成員單位任務分工細化措施的通知》,細化各地工作方案,堅持及時報告、精準核實,分級應對、會商聯動,分類處置、年度評估,優化流程、健全機制,并按程序將不在自治區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但基層確有供應風險的品種上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切實保障臨床急需藥品有效供應。(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工信廳、醫保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10.加強藥品短缺預警與處置。緊密型醫聯體應合理設置急(搶)救等重點藥品庫存警戒線,及時將藥品短缺和處置應對情況上報各地短缺藥品保供穩價會商聯動機制,并統籌做好各成員單位間藥品余缺調度和調配使用。同時,建立缺藥登記制度,對經審核通過的延伸處方和個性化治療需求處方,患者可在基層就診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缺藥登記,按照臨時采購程序配送至登記醫療機構,對基層醫療機構缺藥登記頻次較多且經評估確有必要的,及時納入下一年度上下用藥銜接范圍。(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牽頭,醫保局、藥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 四、工作要求
???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地要將改革完善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擴大基層藥品種類作為今后工作重點,與緊密型縣域醫聯體建設、分級診療體系建設等整體布局相協同。聚焦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布局,注重偏遠地區和基層用藥需求,推進藥品供應和服務下沉。暢通縣、鄉、村用藥銜接渠道,不斷提升基層藥品配備和使用能力。
??? (二)健全配套措施。各地要強化政策銜接,根據方案要求,逐項健全完善落實舉措,協調落實相關工作經費、物資保障。加強信息化建設,切實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內信息聯通。及時總結典型經驗,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工作氛圍,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 (三)明確工作責任。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定期對各地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運行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加強統籌指導,研究完善提升基層藥品聯動管理機制化水平的政策措施。地、縣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參照《自治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遴選指導原則》,定期組織開展基層用藥評估,加強藥品聯動管理機制監測,及時研究解決遇到的問題困難。緊密型醫聯體牽頭單位要強化工作落實,明確專人負責,建立工作臺賬,制定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穩步推進,取得實效。
??? (四)報送工作進展。2025年6月30日前,各地衛生健康委將本地工作推進情況(包括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布局情況、緊密型醫聯體用藥目錄調整制定變化情況、基層醫療機構用藥品種優化調整和配備使用情況等)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要求,請各市衛生健康委分別于2026年、2027年12月10日前,將基層用藥品種優化調整情況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