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茂名濱海新區、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
??? 《茂名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方案》已經茂名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計生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8月1日
茂名市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激發醫療領域社會投資活力,破除社會辦醫方面存在的體制機制障礙和政策束縛,加快推進社會辦醫療機構成規模、上水平發展,不斷滿足群眾多樣化、差異化、個性化醫療健康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國辦發〔2017〕44號)及《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廣東省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8〕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0年,社會力量辦醫服務創新能力和行業發展水平明顯增強,醫療技術、服務品質、品牌美譽度顯著提高,專業人才、健康保險、醫藥技術等支撐進一步夯實,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合理流動,社會辦醫潛力和活力充分釋放,行業發展環境全面優化。每千常住人口社會辦醫療機構床位數達1.5張,診療服務量達到30%,建成一批有一定規模、一定社會影響和一定品牌特色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形成若干具有影響力的特色健康服務產業集聚區,服務供給基本滿足群眾不同醫療健康服務需求,逐步形成多層次多樣化醫療健康服務新格局。
二、重點任務
(一)鼓勵發展全科醫療服務。鼓勵執業范圍為“全科醫學專業”的全科醫師到社區、鄉鎮設立個體全科診所,提供全科醫療服務。支持社會辦全科診所建立包括全科醫生、護士等護理人員以及診所管理人員在內的專業協作團隊,為居民提供醫療、公共衛生、健康管理等簽約服務,在轉診、收付費、考核激勵等方面給予社會辦全科診所與政府辦醫療機構享有同等待遇。鼓勵社會辦全科診所參與醫聯體建設,豐富和充實簽約服務內容,為居民提供個性化簽約服務。探索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按規定利用移動互聯網、可穿戴設備等為簽約居民提供健康信息收集及慢性病藥品配送等服務。(市衛生計生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排名第一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支持發展專科化專業化服務。積極支持社會力量深入專科醫療等細分服務領域,擴大服務有效供給,引導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眼科、骨科、口腔、婦產、兒科、腫瘤、精神、醫療美容等專科醫療機構,以及進入康復、護理、體檢等專業服務領域,打造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優質品牌服務機構,并鼓勵投資者實行連鎖、集團化經營管理。支持社會力量舉辦獨立設置的醫學檢驗、醫學影像、病理診斷、消毒供應、血液凈化、安寧療護等專業機構,以及康復醫療、母嬰護理保健等專門化服務機構,面向區域提供相關服務。(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三)發揮中醫藥服務優勢和特色。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以名醫、名藥、名科、名術為核心的中醫醫療機構,促進優質中醫藥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鼓勵有資質的中醫專業技術人員特別是名老中醫開辦中醫診所或個體行醫,支持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發展中醫特色專科(專病)。支持有實力的中醫診所、門診部等機構做大做強,實行連鎖化經營、規模化發展。允許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有中醫藥一技之長人員,在鄉鎮和村開辦只提供經核準的傳統中醫診療服務的傳統中醫診所。鼓勵社會力量舉辦規范的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和以中醫藥健康養老為主的護理院、療養院,以及提供中醫健康旅游等服務。擴大化橘紅、沉香、桂圓、南肉桂、益智、何首烏、八角、石斛、巴戟、田七等名優南藥的種植面積和加工規模,建成全國最大的橘紅、沉香、桂圓生產加工基地及全省重要的南藥生產基地。加快推進南藥道地中藥材的規范化、標準化、規模化種植,全力打造集種植、加工、流通、應用于一體的完整中藥材產業鏈。到2020年,建設一批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示范區,推動中醫藥科普知識進鄉村、進社區、進家庭。(市衛生計生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四)有序發展前沿醫療服務。立足茂名實際,鼓勵有實力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以先進醫療技術為特色的醫療服務,支持社會力量建設基因檢測、干細胞制備應用中心,促進第三方醫學檢測、腫瘤免疫治療、組織工程與再生醫學等高端醫療發展,穩妥有序推動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等服務發展。持續推動成熟可靠的前沿醫療技術進入臨床應用的轉化機制建設。鼓勵第三方醫學檢測機構與醫療機構開展合作,推廣應用基因檢測等技術,重點開展地中海貧血產前篩查、新生兒耳聾基因篩查、新生兒遺傳代謝病篩查等出生缺陷疾病篩查。支持有資質的三級甲等醫院與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合作申報和開展干細胞臨床研究工作。(市衛生計生局,市科技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五)積極發展個性化就醫服務。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優化就醫流程,提升服務質量,營造溫馨舒適的就醫環境,改善群眾看病就醫體驗。鼓勵社會力量進入高端醫療服務領域,探索健康教育、接診問診、醫患溝通、醫療決策、診療行為、護理和康復指導、心理關懷等連續整合的服務,滿足患者顯性醫療需要及潛在健康需求。鼓勵在有條件的地區打造“名醫醫療城”項目,充分利用高新區健康產業園的優勢,探索引進有一定影響力的社會力量在濱海新區、高新區兩個經濟功能區打造高端醫療城,優先考慮省內和國內知名度較高、信譽較好、醫療水平在全國處于領先水平的民營大型醫療機構或戰略投資者在我市發展高端醫療服務。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用地、規劃、消防、環保、建筑設計等依法加快審批。(市衛生計生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六)推動發展多業態融合服務。全面放開在養老機構內設置醫療機構和在醫療機構內設置養老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設置醫養融合體,落實養老機構內部設置的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的政策。允許一家機構同時掛養老機構和醫療機構牌子,享受醫療行業和養老行業雙重政策優惠,其中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可按規定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發展智慧健康產業,促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信息技術與健康服務深度融合,大力發展遠程醫療服務體系。發揮我市豐富的生態旅游資源優勢,推動社會力量投資開發集運動休閑、健康療養、文化娛樂等功能于一體的旅游項目。結合嶺南中醫藥特色發展健康旅游產業,加快推進茂名高新區健康產業園、水東灣新城醫藥物流園、化橘紅產業園、化州醫藥物流園建設,打造一批以中醫藥養生保健和南藥種植加工為主題的旅游精品路線。大力發展濱海康體旅游、山地旅游和生態體育旅游,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漂流基地、國家級戶外營地和山地訓練基地。鼓勵各地利用本地資源發展各具特色的養生康復產業,引導康體養生服務健康發展。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體醫結合的健康服務機構,培育一批“體質測試+科學健身指導+衛生”的健康管理機構。(市衛生計生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發展改革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文廣新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經信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七)探索發展特色健康服務產業聚集區。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重點在優化準入與審批、規劃與用地、投融資與財政、稅收與價格、信息與技術、人才與就業、載體與創新、監管與推廣等方面,落實支持和優惠政策措施,大力發展健康服務業,促進醫療衛生與健康養生、旅游文化等的融合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打造主要提供第三方醫療技術服務或中醫養生保健、醫療美容、高端個性化醫療服務的健康服務產業聚集區。各相關部門在土地規劃、市政配套、機構準入、人才引進、執業環境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和傾斜,打造健康服務產業集群。可由社會力量出資承擔醫療機構執業場所的籌建和日常設備設施維修維護,以租賃方式收取回報;醫師繳納場地租金后入場執業;衛生計生部門按簡易程序辦理執業手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發展改革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負責)
(八)發展不同層級、不同類型社會辦醫療服務。按照分級診療的要求,結合我市各地經濟和醫療水平發展狀況,在城市、鄉鎮、村不同行政區域發展多層級醫療服務。爭取到2020年,各區、縣級市因地制宜,引入社會力量分別建成1-2間具有鮮明品牌特色的包括全科醫療、專科化專業化、中醫藥服務、高端醫療、醫養結合等試點醫療機構,通過試點推廣等實踐經驗的累積,穩妥推進構建全市多元化醫療服務體系,滿足不同人群的健康需求。到2030年,高新區健康產業園+醫療城初具規模,并發揮輻射和示范效應,帶動全市社會辦醫全面提升。(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負責)
三、支持政策與措施
(一)放寬市場準入。各地要統籌考慮多層次醫療需求,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空間。在符合規劃總量和結構的前提下,放開社會辦醫院在設置數量、選址、類別、床位、間距方面規劃限制。個體診所設置不受規劃布局限制。放開社會辦醫療機構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不得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級、床位規模作為確定配置大型醫用設備的前置條件,重點考核機構人員資質與技術服務能力等指標。(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二)簡化優化審批服務。落實省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實施細則,進一步優化我市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流程、精簡材料、縮短時限,依法依規推行各部門并聯審批和全市一網式審批。不得推諉、拒收申請材料,自收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告知申請人是否受理,需補正申請材料的應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清單,不予受理的應告知理由并發放《不予受理通知書》。2018年底前實現全市所有醫療機構的申請、受理、審批、發證等過程全部納入網上辦事大廳,并提供實時聯網查詢。嚴格執行省企業投資醫療項目備案管理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負責)
(三)促進投資與合作。鼓勵集醫藥、醫療、商業健康保險為一體的健康服務業集團發展健康醫療事業。鼓勵有能力的個人及品牌企業到我市開辦醫療機構。允許公立醫院以品牌、人才、技術、管理等與社會力量合作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通過人才交流、委托管理、技術支援、購買服務等模式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建立協議合作關系。落實公立醫療機構整體改制的相關規范和操作指引。(市衛生計生局,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茂名銀監分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四)提升對外開放水平。支持港澳臺服務提供者和其他境外投資者來我市辦醫,積極引進境外專業醫學人才、先進醫療技術、成熟管理經驗和優秀經營模式。外資投資辦醫按照外商投資產業相關政策,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加強健康產業國際合作與宣傳推介,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面向國內外市場和高收入人群提供健康體檢(管理)、醫療美容、中醫養生保健、個性化定制醫療服務以及其他健康服務貿易,鼓勵舉辦面向境外消費者的社會辦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養生保健機構。(市衛生計生局,市港澳辦、市臺辦、市外事僑務局,市商務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五)加強人力資源保障。加強全科醫學、兒科、產科、精神科、急救醫學等急需緊缺醫學專業人才的培養,突出實踐應用能力培養,提高臨床醫學人才培養質量,建立職業院校人才聯合培養機制。全面落實醫師執業區域注冊和省域范圍內多機構執業政策,醫師向主要執業區域機構知情報備后即可憑合同(協議)在其他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加快推進醫療機構、醫師和護士電子化注冊管理,2018年6月底前全市建立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制度,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和醫師、護士執業注冊提供便捷服務。保障社會辦醫療機構在科研、技術職稱考評、人才培養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平等待遇。外地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流動到我市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在保障房租賃、子女入學、家人就醫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鼓勵公立醫療機構在職醫師和退休醫師到基層設立個人診所。完善多機構執業醫師職稱評審機制,允許將醫師多機構執業期間符合要求的資歷和業績成果作為職稱晉升的依據,允許將在職醫師到基層開辦診所期間符合要求的執業資歷和業績成果作為申報基層衛生技術人員職稱評審的依據。(市衛生計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市科技局負責)
(六)落實完善保險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按規定加入醫保定點,并執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政策。醫療機構經營性質、所有制形式及定點機構總數限制等不作為是否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的評判標準。醫保定點協議經辦部門與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及時共享醫療機構級別類別、執業情況誠信記錄、醫保協議機構名單及支付情況等相關信息。社會辦醫療機構要配合醫保定點協議經辦部門進行信息系統有關醫保監控建設。鼓勵商業保險機構與社會辦醫療機構合作,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協議支付機構,支持商業健康保險信息系統與社會辦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共享。加快發展醫療責任保險、醫療機構和執業人員的醫療意外保險等多種形式的醫療執業保險,健全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機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金融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司法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七)推進醫藥新技術新產品應用。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參與藥物臨床試驗。優先審批臨床急需、重點研發品種、創新技術醫療器械的申報注冊。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研發醫療機構制劑,對僅應用傳統工藝配制的中藥制劑品種實施備案管理。支持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國內外醫學院校、科研機構、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創新合作,推廣應用醫學新技術及醫藥新產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八)加強財稅和投融資支持。全面落實國家對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各地政府可對社會辦醫療機構開展綜合績效考評,鼓勵各地依據考評結果給予適當獎補。鼓勵社會力量設立市場化投資基金,發展醫療服務領域專業投資機構、并購基金等。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符合醫療健康行業特點的信貸和多樣化融資產品,重點解決中小型醫療機構融資難問題。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辦營利性醫療機構充分利用多層次資本市場開展股權融資或發行債券。鼓勵地方政府結合自身財力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對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融資擔保服務。(市稅務局,市金融局,茂名銀監分局,人民銀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九)合理加強用地保障。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項目用地基準地價,允許社會力量在一年內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支持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土地供應方式。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和現有空閑的廠房、學校、社區用房,經有關部門批準臨時改變建筑使用功能設置非營利性醫療服務機構且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的,五年內土地使用性質可暫不變更。(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與城鄉建設局負責)
(十)加強全行業監管。充分考慮社會辦醫療機構的發展特點和規律,制定、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和標準,建立包容社會辦醫而又審慎監管的監管方式。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評審和醫療質量評價機制,將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評審評價范圍。探索建立將社會辦醫療機構質量評價結果與醫療機構級別核定、醫保管理、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執業證照管理等工作相結合的有效機制。通過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診療行為大數據的科學分析確定監管重點,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嚴厲打擊出租承包科室、騙取醫保基金、醫療欺詐、非法行醫等行為,嚴肅查處租借執業證照開設醫療機構、虛假違法醫療廣告宣傳等行為。加強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產權歸屬、財務運營、資金結余使用等方面的監督管理。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得將收支結余用于分紅,或以自主購買藥品、設備、服務等方式變相分紅。加強對營利性醫療機構盈利率的管控。加強對居民健康電子檔案和患者病歷電子檔案的管理,規范健康數據的采集、傳輸、存儲、應用等環節管理,嚴禁泄露隱私,確保數據安全。(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市衛生計生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經信局負責)
(十一)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機制、醫療領域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立衛生監督誠信“紅名單”和失信“黑名單”制度,在日常監管、行政審批、等級評審、績效考核等工作中對誠信記錄良好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適當優待;對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給予重點監管,提高監管頻次。引導社會辦醫療機構實行信用承諾制度。推動醫療服務信用信息的歸集整合與交換互享。推動社會辦醫療機構及時向社會公開診療科目、服務內容、人員配備、價格收費等信息。有關部門定期公開社會辦醫療機構執業(經營)情況、行政處罰等信息。培育和發展行業協(學)會,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建立行業發展和自律機制。鼓勵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專業評估、信用評價。(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衛生計生局,人民銀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濱海新區、高新區管委會負責)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區、縣級市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政策措施,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限要求,確保落到實處。各地衛生計生、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建立重點工作跟蹤機制和督導制度,同時鼓勵各地開展差別化、多樣化改革探索,共同推進社會辦醫工作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