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物價局、楊凌示范區發展改革局,西咸新區經濟發展局,韓城市物價局,神木縣、府谷縣物價局:
???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委《關于印發做好常用低價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衛藥政發〔2014〕14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要求,現就我省低價藥品清單及有關價格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 一、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方式。對我省定價藥品目錄內,日均費用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的低價藥品,取消現行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價格,由生產經營者根據藥品成本和市場供求及競爭狀況制定具體購銷價格。
??? 二、建立低價藥品清單進入和退出機制。在我省定價目錄內的藥品,因價格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或因成本上漲及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需要突破低價藥品標準的,由生產企業向我局提出申請,經審核后定期動態調整我省低價藥品清單。
??? 三、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對列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確定銷售價格。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做好低價藥品生產成本及購銷價格的監測工作,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低價藥品放開價格后遇到的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局。
???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執行。此前發布的有關藥品價格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陜西省物價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