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推進“一物一碼、物碼同追”,實現藥品最小包裝單元的“來源可查、去向可追、風險可控、責任可究”……日前,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醫療保障局聯合制發《山西省藥品經營使用環節全品種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及藥品追溯碼采集應用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我省將逐步構建覆蓋全省全品種全過程藥品信息化追溯體系,形成互聯互通完整的藥品追溯數據鏈,推動藥品追溯碼在醫療保障和工傷保險領域的規范采集應用,實現醫保藥品“無碼不采、無碼不收、無碼不付”,維護醫保基金安全。
??? 《方案》提出,到2025年12月31日,全省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零售藥店、醫療機構實現所有賦碼藥品的入出庫掃碼率和數據上傳率達到100%(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院內制劑、必須拆零發放的藥品以及零散注射針劑等除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疫苗接種單位疫苗入出庫掃碼率和數據上傳率達到100%。
??? 《方案》明確,全省各統籌區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自2025年3月15日起在銷售醫保藥品時,必須采集并向醫保信息平臺上傳追溯信息;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自2025年4月15日起、二級定點醫療機構自2025年5月15日起、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自2025年6月15日起,在銷售醫保藥品時,必須全流程采集上傳藥品的購進、使用、庫存以及追溯碼等信息。《方案》還對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工傷醫療(康復)協議機構相關工作內容進行了細化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