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4日,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四川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關于印發<四川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川醫保規〔2025〕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 一、出臺背景
??? 2024年8月,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4〕2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的醫保支付管理進行了明確,并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實施細則。為進一步完善我省醫保基金監管制度體系,促進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遵規守法共同維護醫保基金安全,四川省醫療保障局起草了《實施細則》。
??? 二、主要內容
??? 《實施細則》包括十一章內容,其中主要是“四個明確”。
??? 一是明確兩類主體。我省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對象為定點醫藥機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人員,包括兩類:定點醫療機構為參保人(含異地就醫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療類、藥學類、護理類、技術類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定點醫療機構負責醫療費用和醫保結算審核的相關工作人員;定點零售藥店為參保人(含異地就醫參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結算的醫藥服務的主要負責人(即藥品經營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
??? 二是明確記分規則。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記分以行政處罰、協議處理作出時為記分時點,記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多點執業的醫師在各執業點記分累積計算。一個自然年度內,根據不同的負面情形,對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相關責任人員記分檔次分為四檔,即1-3分、4-6分、7-9分、10-12分。
??? 三是明確結果應用。相關責任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記分達到5分,由定點醫藥機構進行談話、提醒,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醫保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記分達到9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2個月;記分達到10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4個月;記分達到11分,暫停醫保支付資格6個月;記分達到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
??? 四是明確修復機制。相關責任人員在記分結果和暫停、終止處理措施有效期內符合相關條件的,一個自然年度內可申請修復一次,其中一次性記滿12分被終止醫保支付資格的,不予修復。修復措施為減免記分、縮減暫停或終止期限等。醫保支付資格被暫停或終止的,可在修復分達到2分后,在原記分處理決定的基礎上縮短暫停或終止期限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