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了《四川省醫藥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 一、政策出臺背景
??? 2021年,四川省醫療保障局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制度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20〕62號)等文件精神,印發了相關藥品集中采購實施方案,有效規范了我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秩序。在總結方案落地實施情況基礎上,四川省醫療保障局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最新工作要求,并參照外省做法,對原方案進行修訂并形成《實施方案》,經履行征求意見、風險評估等程序后印發實施。
??? 二、主要修訂內容
??? (一)將我省集中帶量采購組織形式修訂為“原則上由省醫療保障局組織實施,也可由省醫療保障局委托符合條件的市(州)牽頭組織實施,并視情邀請外省參與”。
??? (二)將價格聯動采購聯動參考價原則修訂為“藥品有3個及以上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不包括福建、廣東價格以及企業自報價、醫藥機構與企業自行議價結果、國家或省級集采中選價格,下同),聯動參考價格不高于該藥品現行全國各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的最低價(以下簡稱全國最低價)。不足3個和無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的,按本實施方案有關規定納入備案采購管理”。
??? (三)將價格聯動采購增補周期修訂為“采取常態化掛網,省藥招中心按規定辦理”。
??? (四)將備案采購采購方式相關內容修訂為“新上市的創新藥品(包括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實施前批準上市的1.1類新藥和實施后批準上市的1類藥品,1類治療用生物制品,1類中藥、天然藥物)、急搶救藥品、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國家和我省相關部門公布的短缺藥品,企業可隨時申報,及時增補掛網。醫藥企業提供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無全國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的填報自報價)后直接掛網,相關價格作為醫藥機構與醫藥企業的議價參考”。
??? (五)將臨床急需的藥品和新上市的創新藥品從備案采購轉價格聯動采購的要求修訂為“有1個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和5家省內三甲醫療衛生機構采購價的”或“有3個及以上省級集中采購掛網價的”。
??? (六)將備案采購增補周期修訂為“采取常態化掛網,省藥招中心按規定辦理”。
??? (七)將撤網規則修訂為“規范開展藥品撤網工作,并保留原價格信息”。
??? (八)刪除“掛網產品自掛網之日起一年內無交易記錄的,省藥械采購平臺暫停其掛網交易資格”。
??? (九)將企業報價規則相關內容修訂為“若同一省份有兩個及以上同生產企業、同通用名、同劑型、同規格的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填報按照差比價規則計算最小包裝單位的最低價價格信息”。
??? 三、實施時間
??? 《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