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衛生局:
??根據衛生部等九部委《關于印發〈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衛藥政發〔2009〕78號)、《關于印發〈貴州省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衛發〔2010〕19號)、《貴州省衛生廳關于印發〈國家基本藥物貴州省增補藥品目錄(2012版)〉的通知》(黔衛發[2012]5號)精神,現將《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12年新增藥品目錄》印發給你們,《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2012年新增藥品目錄》適用于各級合作醫療定點醫療機構,并實行基本藥物制度的相關規定,報銷比例比非基本藥物高5%-10%。各市(州)要做好增加的藥物目錄管理的銜接,及時更新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藥品通用名和商品名、異名對應工作,抓好落實。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