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在榕各省屬公立醫院、聯勤保障部隊第九○○醫院:
??? 為進一步規范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減輕人民群眾看病就醫負擔,推進地區間醫療服務價格水平相對均衡,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免疫三氧血回輸治療等價格項目規范治理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4〕274號)要求,經研究,現就規范在榕省屬公立醫院(含聯勤保障部隊第九○○醫院)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等部分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修訂現行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內涵,下調血液光量子自體血回輸治療、光量子自體血回輸(紫外光照射)及免疫三氧血回輸項目收費標準(詳見附件)。價格調整后,醫保支付政策保持不變。
??? 二、各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要按照我局的統一部署開展醫療服務價格規范治理工作,密切關注價格規范治理后項目服務量和總費用的變化情況,強化相關費用審核監管,防范同類可替代項目服務量急增,防止設備耗材迭代后以申報新增項目等形式變相回潮。
??? 三、各地市醫保部門應按要求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更新維護工作,切實保障參保人員就醫待遇。各醫療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時做好本單位收費系統的維護與更新工作,并做好政策宣傳和價格公示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定為準。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