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深入推進我市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支付方式改革,2024年12月30日,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宜賓市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結合點數法付費實施細則>的通知》(宜醫保辦〔2024〕 82號)(以下簡稱《DRG付費實施細則》),現將政策解讀如下:
??? 一、《DRG實施細則》的出臺背景
??? 為確保我市DRG付費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推廣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結合點數法付費的實施意見》(川醫保規〔2021〕12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2024年12月,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DRG付費實施細則》。
??? 二、《DRG實施細則》的總體要求
???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精神,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醫保基金使用績效評價機制,發揮“指揮棒”作用,引導醫療機構協同推進支付方式改革,自覺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醫療保障基金使用效率,保障參保人員基本權益,積極穩妥做好DRG付費工作,推動醫療保障事業高質量發展。
??? 三、適用范圍
??? 在我市開展基本醫療保險住院醫療服務的定點醫療機構適用本細則,新增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納入 DRG 點數法付費(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等特殊情況除外)。我市參保人員在上述醫療機構實際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部分,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之間實施DRG 點數法付費。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仍按照本市相關政策執行,不受本實施細則影響。
??? 四、《DRG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 該《DRG實施細則》主要從總額預算管理、病組點數規則、基金結算管理、年度清算、考核監督管理、經辦服務管理、附則等八個方面進行規定。重點明確了:
??? (一)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按年編制 DRG 點數法付費年度預算總額。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分別編制、單獨核算。
??? (二)建立“結余留用、超支分擔”的激勵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
??? (三)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四川省醫療保障局發布的《四川省按病組(DRG)付費分組目錄》。
??? (四)從2025年起實行差異系數,考慮定點醫療機構等級、歷史發生費用、CMI值等對定點醫療機構差異系數進行綜合設定。
??? (五)明確特病單議范圍。將醫療機構新技術病例、疑難重癥病例按規定納入特病單議進行傾斜支付。
??? 五、《DRG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和有效期
??? 本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宜賓市醫療保障局 宜賓市財政局 宜賓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宜賓市基本醫療保險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結合點數法付費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宜醫保辦〔2022〕100號)文件同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