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區衛生健康委,各有關醫院:
根據《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管理規范>的通知》(衛醫政發〔2010〕35號)和《北京市衛生局關于轉發衛生部關于對醫療機構血液透析室實行執業登記管理的通知》(京衛醫字〔2010〕112號,以下簡稱《通知》),我委組織專家對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等3家醫院血液透析室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經研究,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同意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佑安醫院血液透析機登記數量增至42臺,北京大學醫院血液透析機登記數量增至17臺。
二、同意北京京中醫院血液透析室執業登記,血液透析機數量為32臺。
三、各有關醫療機構應按照《通知》要求,攜《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到準予登記注冊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辦理“血液透析室”及血液透析機數量的登記手續。各有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核后,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備注欄予以登記“血液透析室”及核準后的血液透析機數量。
請各有關區衛生健康委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有關醫療機構。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