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臺背景2020年4月,中央深改委會議審議通過《關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制度體系改革的指導意見》,強化了醫保基金監管的頂層設計,提出“完善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控機制,將監管對象由醫療機構延伸至醫務人員,將監管重點從醫療費用控制轉向醫療費用和醫療服務績效雙控制”,將建立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明確為一項深化改革任務。2021年1月,國務院頒布《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賦予醫保部門“中止相關責任人員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的職權。2023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醫療保障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的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強化定點醫藥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對相關責任人員,可按照醫保協議中止醫保支付資格”,明確對相關責任人員暫停醫保支付資格的要求。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再次對“加強醫?;鸨O管”提出明確要求。
??? 二、政策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2號令”)《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3號令”)、《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藥監局關于建立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制度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結合我省實際,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藥品監管局聯合制定了《貴州省定點醫藥機構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 三、文件內容
??? 《實施細則》共有10章41條。
???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講述行文依據、原則,對適用對象和范圍進行明確,并重點指明,管理的是醫保支付資格,而不是違法違規行為。
??? 第二章為職責分工,主要對各級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省藥品監管局及市縣兩級市場監管局、定點醫藥機構的職責事項作出闡述,并鼓勵定點醫藥機構將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管理與獎懲制度掛鉤。
??? 第三章為協議管理,主要對相關人員醫保支付資格的取得、管理等作出明確。
??? 第四章為登記備案,主要明確相關人員登記內容、流程及狀態等,該條需重點介紹的是,“多點執業的醫師,在一家定點醫藥機構被暫?;蚪K止后,其他定點醫藥機構的登記備案狀態也同時暫?;蚪K止”“定點醫藥機構或部門(科室)被中止醫保協議,一并暫停相關責任人員支付資格;定點醫藥機構被解除服務協議,一并終止相關責任人員支付資格;相關人員對違法違規行為不負有責任的,不作記分處罰,不影響其在其他定點醫藥機構執業”。
??? 第五章為服務承諾,主要對相關人員服務承諾書文本提供、簽訂、承諾事項等進行明確,定點醫藥機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后,7個工作日內組織相關人員作出服務承諾并報醫保經辦機構,相關人員無承諾不得開展涉及醫?;鹗褂玫尼t療服務。
??? 第六章為記分管理,主要闡述記分情形、規則、原則。記分以行政處罰、協議處理作出時為記分時點,一個自然年度內累加計算,下一個自然年度自動清零。記分主要分為9分以下、9(含)至11分、12分3個段次,被記9分以下的由定點醫藥機構進行內部教育、培訓和管理,記9至11分將被暫停醫保支付資格,記12分則被終止醫保支付資格(其中累計12分,1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單次12分,終止醫保支付資格,3年內不得再次登記備案)。同時,被暫?;蚪K止醫保支付資格的相關人員,定點醫藥機構要于7個工作日內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確?;颊呒捌浼覍僭趻焯?、就醫或醫療服務過程前充分知曉。
??? 第七章為結算清算,該章節對涉及被暫?;蚪K止醫保支付資格的相關人員所在定點醫藥機構,不得申報和不予支付醫保費用的相關事項進行明確。
??? 第八章為修復恢復,主要明確相關人員異議申訴和記分修復渠道,主要有2方面,一是參加學習培訓和考試,一個自然年度內最多可修復3分;二是參與國家、省、市(州)統一組織的醫療保障政策制度宣傳活動、飛行檢查、專項檢查和醫保調研,每有效參與1次減免1分,最多修復3分。2條渠道累計最多可修復6分。
??? 第九章為加強監督,主要就醫保行政部門、經辦機構和定點醫藥機構的監督工作進行概述。
??? 第十章為附則,對實施時間進行了明確,實施之日起,原《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醫療機構醫師醫療服務管理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