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開展“精神衛生服務三年行動”、實施為民服務實事項目提供優質門診服務相關部署,強化醫療衛生系統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廣東省衛生健康委會同廣東省中醫藥局、廣東省疾控局組織制定了《廣東省綜合醫院精神科建設與管理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 《指南》旨在指導綜合醫院和慢病防治機構精神科(含門診、病房)設置,其他類別醫療機構如中醫醫院、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傳染病醫院、康復醫院等可參照建設管理。
??? 《指南》要求相關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精神科門診診療區域的,按照《醫療機構臨床心理科門診基本標準(試行)》(衛醫政發〔2011〕22號)的相關要求執行。要求綜合醫院等針對不同數量、不同類型精神心理問題人群診療需求進行規劃設置和功能區域布局,其中三級綜合醫院應分設滿足個別、家庭、團體治療需求的功能區域。落實國家關于提供精神心理優質門診服務要求,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獨立設置心理治療門診、精神科睡眠門診,提供相應診療服務。要求門診配備的1名技師承擔心理測量相關工作。增加鼓勵有條件的醫療機構適當配備中醫類別執業醫師相關要求。
??? 《指南》要求相關醫療機構設置病房的,應設置不少于20張精神科住院床位的獨立醫療單元,有條件的參照對應級別精神病醫院配備相應數量的床位,或由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在精細測算的基礎上統籌安排。病區布局、病房設置、人員配備、設備設施配備等原則上按照《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中精神病醫院相關要求執行。細化關于封閉病區、監護病室設置及消防安全管理等要求。床均衛生技術人員配備對應二級精神病醫院相應要求,僅設置20張床位的,應至少滿足3名精神科執業醫師、1名心理測評人員、8名護士的配備要求。
??? 同時,《指南》還對精神科專業人員培養的相應支持保障政策、科室管理、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