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縣(市)物價局,省墾區、森工物價局:
???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改進低價藥品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56號)規定,現將我省低價藥品清單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低價藥品清單是從我省政府定價藥品目錄中篩選出的部分化學藥品和中成藥,所列劑型的各個規格均應執行低價藥品相關政策。不符合低價藥品標準的,按現行有關價格政策執行。
二、進入黑龍江省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由生產企業在不超過日均費用標準內自主制定價格。低價藥品日均費用標準為:西藥不超過3元,中成藥不超過5元。
三、對因成本上漲或用法、用量發生變化,導致日均費用突破低價藥品標準需退出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生產企業應向我局提出書面申請,由我局按照規定程序開展相關調查后,研究調整其價格。
四、各市(地)、縣(市)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進入低價藥品清單的藥品價格監督檢查,監測其藥品市場購銷情況,對不合理的漲價行為,要依法重點監管,并向省級物價部門通報情況;對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