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印發以來,國家衛生健康委先后制發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試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規范互聯網醫院和互聯網診療管理。
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統一安排部署,我省積極推進互聯網醫院建設和發展。為進一步加快全省互聯網醫院建設,促進互聯網診療發展,省衛生健康委結合實際制訂《河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旨在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醫院建設政策,加強互聯網診療監管體系建設,防范化解互聯網診療安全風險,有效保障互聯網診療質量和患者安全。
二、主要內容
《細則》由五章組成,圍繞互聯網準入及監管權限、設置審批、執業登記、執業規則、監督管理等方面細化相關規定:
第一章總則。明確《細則》制定依據、互聯網醫院準入及監管權限,同時,明確全省建立統一的省級監管平臺。
第二章互聯網醫院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細化互聯網醫院或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設置、審批、登記或變更等相關流程,明確互聯網醫院命名規則和申請、審批流程。
第三章執業規則。細化醫療機構加強互聯網診療醫務人員資質管理、規范診療行為、強化信息安全、確保平臺數據可追溯、做好患者隱私保護及病歷相關資料留存等,并對互聯網診療過程中的患者義務、知情同意、診療信息保存、不良事件上報、分級診療、服務收費、診療資源共享和行風建設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第四章監督管理。細化互聯網醫院主體責任和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批機關、執業登記機關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五章附則。明確部分名詞概念、增補部分流程等及《細則》的起始時間和有效期限。
三、貫徹實施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互聯網醫院建設,將互聯網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并與互聯網醫院審批機關健全完善審管銜接機制;互聯網醫院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遵守醫療質量、患者安全、網絡安全、信息安全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互聯網診療信息系統應與省級監管平臺對接,滿足對互聯網診療服務全過程監管需要;互聯網診療實行實名制,患者有義務向醫療機構提供真實信息和病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