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的意見》(國辦發〔2019〕10號),2019年6月1日起,我市對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有效地強化了基金共濟能力,提升了管理綜合效能,保障了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為進一步做好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出臺本文件。具體解讀如下:
??? 一、為什么要將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 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可以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建立適應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優化保險管理資源、實現兩項保險長期穩定可持續發展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兩險合并不是簡單地將生育保險并入醫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實現一體化運行管理。
??? 二、合并實施后,用人單位及其職工、靈活就業人員該如何按規定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職工生育保險的參保登記和變更登記?
??? (一)參保登記。合并實施后,參加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同步參加職工生育保險。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新辦理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的,應按本市社會保險征繳有關規定辦理。
??? (二)變更登記。合并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在職職工未同時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由社保經辦機構直接維護增加相應的參保險種,并按合并實施后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征收。
??? 三、如何規范醫療服務管理?
??? 統一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服務管理,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相關醫療服務協議時,要將生育醫療服務有關內容和指標加到協議內容中,并充分利用協議管理,強化對生育醫療服務的監控。充分利用醫保智能監控系統,強化監控和審核,控制生育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執行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以及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
??? 四、如何做好合并基金管理工作?
??? 職工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入中設置職工生育保險基金收入項目,在待遇支出中設置職工生育待遇支出項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嚴格執行社保基金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內部控制,堅持基金收支運行情況公開,強化基金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確保基金安全運行。
??? 五、如何優化經辦和信息服務?
??? 統一職工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經辦管理,規范經辦流程,深入推進落實“出生一件事”。充分利用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平臺,實行信息系統一體化運行,確保生育醫療費用及時結算。完善統計信息系統,及時全面準確反映職工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待遇享受人員、待遇支付等方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