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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據《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關于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國家醫保局逐步對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規范,實現價格項目與操作步驟、診療部位等技術細節脫鉤,構建內涵邊界清晰、適應臨床診療、便于監管的價格項目體系。我局按照《關于印發〈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的通知》(醫保價采中心函〔2021〕33號,以下簡稱《立項指南》)要求,對我省現行的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優化整合并指導各地制定政府指導價,出臺《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2025年4月1日實施。
??二、主要內容
??(一)優化整合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按照《立項指南》要求,將我省原251項臨床量表評估類項目優化整合為2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以及6項加收項和3項拓展項。臨床量表評估分為自評和他評,以“得出評估結論”作為一個完整計價單元,醫療機構為得出準確結論需要應用1份或若干份量表的,按照評估條目的總數計費:評估條目數為0-20的按照甲類評估收費,條數為21-40的按照乙類評估加收,條數為41-100的按照丙類評估加收,條數大于100的按照丁類評估加收。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符合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相關技術規范等準許使用的臨床量表進行的評估醫療服務均可按新的量表類價格項目收費,不再區分量表的診療類別,不得選用其他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收費。對照優化整合后的項目,廢止“營養綜合評定”等251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二)確定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政府指導價。各地市定價應綜合考慮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人均GDP)、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醫療服務質量、患者負擔水平、次均費用增幅、地方財政補貼、區域價格比較等情況,重點立足醫?;鸢踩信袃r格調整的可能性,在價格平移的基礎上,根據省最高價確定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本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政府指導價。
??(三)醫療機構依規落實臨床量表評估類醫療服務收費政策。醫療機構嚴格按照價格政策規定和臨床診療規范向患者提供服務,執行當地政府指導價,不得上浮、下浮不限,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建立健全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落實好費用清單、明碼標價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