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2022年贛州市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評估準入工作,鼓勵和引導各類醫藥機構公平競爭,促進定點醫藥機構為參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務,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江西省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贛醫保發〔2021〕17號)、《江西省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贛醫保發〔2021〕18號)文件精神,按照《贛州市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評估準入和退出實施細則(試行)》(贛市醫保字〔2020〕40號)要求,現就開展2022年贛州市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評估準入工作有關事項,特此通告。
按照依法依規、節約政府公共資源、集中高效的原則,醫保定點申請評估材料受理時間從2022年3月14日起至3月25日止。醫藥機構可根據本通告有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自愿向所在地醫保經辦機構如實提交申報材料,逾期不納入本次評估。
贛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