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辦發〔2023〕4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有關的決策部署,平穩實施本市骨科創傷類集中帶量采購、京津冀“3+N”聯盟起搏器、冠脈藥物球囊、冠脈擴張球囊接續采購和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類聯合帶量采購(以下簡稱“六類耗材”)中選結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有關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范圍。
1.骨科創傷類:包括接骨板及配套螺釘、髓內釘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釘等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接骨板與配套螺釘組成系統,髓內釘與其配件組成系統,分為普通接骨板系統、鎖定加壓接骨板系統(含萬向)、髓內釘系統和可單獨使用的螺釘。
2.起搏器類: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15位為C02040205800001、C02040205800002、C02040205800003、C02040205800004、C02040205800005、C02040205800006的雙腔起搏器產品。
3.冠脈藥物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15位為C02020600200001和C02020600200002的產品。
4.冠脈擴張球囊: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7位為C020205開頭的產品。
5.冠脈導引導管: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7位為C020210開頭的產品。
6.冠脈導引導絲: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7位為C020221開頭的產品。
7.京津冀“3+N”聯盟采購周期即將屆滿的人工晶體和吻合器類醫用耗材,將在到期后組織開展重新集采,集采結果及相關要求另行通知。采購周期到期后,重新集采結果執行前,暫按現行相關規定執行。
二、配套措施
(一)組織落實中選產品掛網。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zcLogin,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將六類耗材中選結果統一掛網、統一調價,組織中選企業與配送企業建立委托配送關系,并與醫療機構簽訂三方購銷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動態更新中選產品基本信息,監測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情況。其他屬于集采品種范圍內價格適宜的非中選產品,按照本市陽光掛網規定執行,可作為中選產品的補充按有關要求采購銷售。
(二)保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相關醫用耗材的次月底,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醫保經辦機構按醫保協議總額預算管理、費用給付等相關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預付或結算費用。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六類耗材集采中選產品,按現行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四)落實結余留用政策。對于本市CHS-DRG實際付費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病組支付標準。對實行總額預付管理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醫療機構指標額度。對于病組結余費用,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結余留用資金,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接受相關部門審計核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五)完善集中采購考核機制。相關部門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原則,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網上采購、嚴格價格管理、完成協議用量等集中采購相關工作執行情況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總額預算BJ-GBI質量評價體系,與總額預算年終結算和次年預算額度掛鉤。
三、執行時間
2023年4月24日起,“招采子系統”統一調整六類耗材集采中選產品采購價格,醫療機構開始網上采購、備貨調價。
2023年4月30日起,全面執行六類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及配套政策。其中,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起搏器類、冠脈藥物球囊、冠脈擴張球囊、冠脈導引導管、冠脈導引導絲類醫用耗材聯采采購周期原則上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協議采購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管理。醫療機構要暢通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政策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中選產品進院使用,按照承擔的采購任務量配備和合理使用中選產品,切實保證完成任務量。在臨床合理使用基礎上,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進一步降低醫院采購成本和群眾費用負擔。醫療機構使用非中選產品時應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參考中選產品價格與相關企業確定采購價格,將相關產品價格調至合理水平。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對涉及臨床使用耗材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制定應對預案,做好物資準備和臨床引導,務求平穩有序。
(二)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本次集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自主選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覆蓋機構多的具有中選產品經營范圍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開展本市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配送工作。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加強流通、使用環節監測工作,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對于中選企業應供應配送的中選產品數量,不限于各醫療機構協議約定采購數量,不限于承擔約定任務的醫療機構范圍,進一步提高中選產品本市可及性。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職責,細化具體措施,制定應急方案,做好患者引導和輿情應對,平穩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落地實施。各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日常監測和督導,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使用、回款情況和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