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機構:
本市組織的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首年協議期期滿,按照北京市醫療保障局發布的《關于開展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京醫保辦發〔2022〕12號)和《關于平穩實施骨科創傷類等六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工作的通知》(京醫保辦發〔2023〕4號)有關要求,現就組織醫療機構對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第二年協議期申報需求量(簡稱報量)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機構范圍
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定點協議要求參加。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產品范圍
本次報量品種范圍與首年協議期中選產品范圍一致。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聯動下調價格或增補中選產品等有關工作日常受理開展。
三、第二協議期
本市組織的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第二年協議期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本次申報需求量為這1年的需求量,其中2024年4月30日后已采購使用的中選產品計入第二年協議期。
四、填報方式
各醫療機構應于12月20日至25日期間登錄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網址https: //fw ybi. beiii ng.gov.cn/hal I Enter/#/unitlogin,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帶量采購-帶量采購項目列表”功能填報續簽需求量(報量與首年協議采購量相同時,醫療機構可直接確認提交續簽需求量),具體操作請參照系統內操作手冊。
醫療機構結合臨床實際,參考首年協議采購量,填報未來一年的采購需求量。原則上,申報的第二年采購需求量不應低于首年協議采購量。低于首年協議采購量或超過首年協議采購量20%的應提交說明。醫療機構本次填報采購需求量即為第二年協議采購量。
五、工作要求
(一)采購主體要高度重視本次填報工作,并指定熟悉業務的專人負責,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如實報送相關信息,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各醫療機構在平臺內完成填報最終提交數據時,須上傳經蓋章確認的填報結果數據表。
(二)超過填報規定時間,藥采中心原則上不接受采購需求量數據的提交和改動,如確需勘誤,須由采購主體主要負責同志和紀檢部門負責同志簽字報送藥采中心進行審核。
平臺技術: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聯系電話:010-55528892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