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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南省醫療保障局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確定2023年第一批新增和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豫醫保辦〔2023〕12號)?(以下簡稱豫?醫保辦〔2023〕1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醫用耗材價格和醫保?準入談判政策執行工作,現將相關產品申報及審核流程公布如
下。
一、企業申報
按照豫醫保辦〔2023〕12號文件要求,醫用耗材價格和醫?保準入談判后,新上市的同種醫用耗材,以及談判結果執行滿一?年后,與談判通過產品同組的談判未通過產品,按照談判通過產?品的組套方式,價格不高于談判產品最低價的(與談判通過產品性能特征區別較大的,應按不低于談判通過產品降幅進行降價),由企業提出申請,經審核后按規定掛網銷售,并按談判通過產品相關政策納入醫保支付。申報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二)三年內未發生因產品質量引發的醫療事故,三年內未被國家或省級藥品監管部門通報;
(三)具有相關醫用耗材服務供應能力,對產品的質量負責,按規定提供售后服務。申報材料清單及填報方法見附件。
二、?審核論證
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負責牽頭,定期組織開展申報產品的審核論證工作。
(一)資料審核。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進行審核。凡發現有企業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其產品申請資格,并依情節給予相應等級信用評價。
(二)專家論證。組織專家對通過資料審核的申報產品進行?論證,確定申報產品和談判產品是否屬于同種產品,或屬于性能特征區別較大產品。
(三)價格審核。按照豫醫保辦〔2023〕12號文件要求,??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申報產品組套方式及申報價格進行審核。?若談判產品有新的全國最低價產生,應以新的全國最低價為標準對申報產品進行審核。
三、?發文執行
對符合條件且達到價格要求的申報產品在省醫療保障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企業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可撥打省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申投訴電話(0371-69698551),按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完成公示后,報省醫療保障局發文執行談判產品相同政策。
此流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聯系人:張亞磊
聯系電話:0371-69698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