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療保障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鞏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果,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現就做好2023年6月底集采耗材協議期滿接續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產品范圍和接續方式
(一)繼續執行集采結果
京津冀聯盟集采的單焦點人工晶體、廣東聯盟集采的多焦點人工晶體、河南聯盟集采的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廣東聯盟集采的超聲刀頭、重慶聯盟集采的腔鏡吻合器,以及廣東聯盟集采的冠脈擴張球囊(藥物涂層)類醫用耗材,協議期滿后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暫繼續執行原集采落地文件,具體接續有關事宜另行通知。
(二)參加京津冀帶量聯動
冠脈擴張球囊(普通)和心臟起搏器2類醫用耗材執行京津冀帶量聯動中選結果。
(三)采購周期內續簽協議
國家組織集采的人工關節、江西聯盟集采的冠脈導絲和冠脈導管3類醫用耗材采購周期兩年,第二采購年度續簽報量,簽訂協議。
(四)采購周期期滿后接續
山東聯盟集采的壓力泵、靜脈濾器、疝補片(平片、網塞、立體片)、切口保護器、血管結扎夾5類醫用耗材,我省采購周期為1年,期滿后征求相關中選企業意見,確認接續的中選產品繼續執行帶量采購政策,組織報量和簽訂協議。
二、醫療機構范圍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三、采購周期
本次接續帶量采購協議期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相關工作安排
(一)部分中選企業確認集采接續意向
山東聯盟集采的壓力泵、靜脈濾器、疝補片(平片、網塞、立體片)、切口保護器、血管結扎夾5類醫用耗材中選企業,登錄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平臺,按照平臺要求,確認集采接續意向。同意集采接續的仍為中選產品,不同意或逾期未確認的為非中選產品。
(二)醫療機構填報接續采購需求量
醫療機構結合臨床使用狀況、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登錄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平臺,按照平臺要求,填報江西聯盟集采的冠脈導絲和冠脈導管,以及山東聯盟集采的壓力泵、靜脈濾器、疝補片(平片、網塞、立體片)、切口保護器、血管結扎夾等醫用耗材的需求量作為協議采購量。
具體產品清單可登錄省醫藥采購平臺查看。
(三)配送關系維護和合同簽訂
中選企業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建立配送關系;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簽訂三方電子交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配送關系建立后,原則上在采購周期內不能變更。中選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四)中選產品增補掛網和價格調整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及時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增補中選產品信息,統一按中選產品價格掛網,同時做好新舊掛網產品信息銜接,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各相關企業和醫療機構要提前按照中選價格采購備貨,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調價、備貨等銜接工作,確保2023年7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上述相關工作具體要求和時間安排,請及時關注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醫藥采購平臺后續通知。
????五、配套政策
(一)對醫保支付范圍內的帶量采購醫用耗材,價格不高于現行醫保支付限額的,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中選價格執行,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按照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執行;醫用耗材價格高于現行醫保支付限額的,其醫保支付標準按現行醫保支付限額執行。
(二)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要優先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如遇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采購周期內,對中選產品實行價格聯動。如出現其他地區帶量采購中選價格比本次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的,中選企業應于30日內主動向我省醫藥采購平臺申報新的最低價,就低實行價格聯動。對于未及時申報或虛假申報的企業,按價格聯動和信用評價相關規定處理。省醫藥采購平臺聯動價格后30日內報省醫保局。
????六、有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實工作,加強履約監管,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