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醫保辦發〔2025〕16號
各區醫療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工作,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2)》、福建省醫保局《血管組織閉合用結扎夾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JZJLC-2024-1)》及浙江省醫保局《乳房旋切針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ZJHCCG-2024-01)》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就做好上述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本次集采”)中選結果執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本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協議管理有關要求參加,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范圍。按照采購文件,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包括外周血管支架類、結扎夾類、乳房旋切針類醫用耗材,其中,外周血管支架類是指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外周血管支架類(不含胸主動脈支架、腹主動脈支架)醫用耗材;結扎夾類是指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10位為C110108176開頭的單發結扎夾產品和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前10位為C110109176、C110210176開頭的連發結扎夾產品;乳房旋切針類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醫保局醫保醫用耗材編碼為 C01040102600002開頭的產品。
二、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一)執行時間。根據聯采辦或聯盟采購辦公室公布的本次集采中選結果和首年協議采購量,2025年5月23日起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https://fw.ybj.beijing.gov.cn/hallEnter/#/unitLogin,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統一調整本次集采中選產品采購價格和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使用數字證書登錄“招采子系統”查詢中選產品、中選價格及協議采購量等,開始網上采購、備貨調價。2025年5月31日起,全面執行本次集采中選結果及配套政策。
(二)采購周期。
1.外周血管支架類。按照采購文件,國家組織外周血管支架類集采采購周期為3年,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醫療機構采購協議直接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無需每年重新報量。
2.結扎夾類。按照采購文件,結扎夾類聯盟集采采購周期為2年,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2倍,醫療機構采購協議直接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如采購周期及簽約等發生變化,原則上按照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要求執行。
3.乳房旋切針類。按照采購文件,乳房旋切針類聯盟集采采購周期為3年,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醫療機構采購協議直接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無需每年重新報量。如采購周期及簽約等發生變化,原則上按照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要求執行。
三、配套措施
(一)規范產品掛網。本市按照上述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清單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掛網,中選價格包含產品價格、配送費用、配套工具配送費用、配套工具使用費用及伴隨服務費用。采購周期內,如出現中選產品注冊證更新等情況,按照國家聯采辦或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要求執行。
(二)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本市通過招采子系統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協議。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招采子系統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醫用耗材產品。
(三)保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原則上結清時間不超過使用相關醫用耗材的次月底,降低企業交易成本。醫保經辦機構按醫保協議總額預算管理、費用給付等相關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預付或結算費用。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符合本市可單獨收費規定的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使用非集采中選產品,按現行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五)完善醫保支付配套政策。對于本市按病組(DRG)實際付費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病組支付標準。對實行總額預付管理的醫療機構,不因集中帶量采購費用下降而降低醫療機構指標額度。對于病組結余費用,醫療機構應完善內部考核辦法,根據考核結果分配結余留用資金,將激勵政策傳導至醫務人員,鼓勵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按規定做好財務核算,接受相關部門審計核查,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六)完善集中采購考核機制。加強對醫療機構落實網上采購、嚴格價格管理、完成協議用量等集中采購相關工作執行情況考核,考核結果納入總額預算BJ-GBI質量評價體系,與總額預算管理掛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管理。醫療機構應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按照承擔約定任務中選產品必須進院制度確保中選產品按要求及時進院,建立對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和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等情況日常監測和自查自糾機制,確保每年監測完成年度協議采購量。按協議約定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全面落實好集采相關政策要求和配套措施。醫療機構要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對涉及臨床使用耗材調整的情況,要強化臨床風險評估,制定應對預案,做好物資準備和臨床引導,務求平穩有序。
(二)確保中選產品穩定供應。本次集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自主選定具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覆蓋機構多的具有中選產品經營范圍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開展本市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配送工作。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加強流通、使用環節監測工作,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
(三)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各有關單位要深刻認識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醫用耗材帶量采購的重大意義,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注重協調配合,強化部門職責,細化具體措施,制定應急方案,做好患者引導和輿情應對,平穩推進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落地實施。各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強化日常監測和督導,加強對轄區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使用、回款情況和醫保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確保轄區醫療機構完成年度協議采購量。
北京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