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醫保辦字〔2022〕220號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醫療保障局:
按照《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NMG-HC2021-2)》(以下簡稱《采購文件》)規定,現結合實際,就做好我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抗原及配套耗材限價聯動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產品范圍: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提取試劑、抗原和一次性病毒采樣管。
醫療機構范圍: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執行時間
自2022年12月16日零時起實施。《關于落實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及配套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21〕35號)同時廢止。
三、平臺掛網和采購
本次產品掛網價格將聯動全國集采中選最低價,自治區將設定產品掛網最高上線,符合條件的企業主動申請掛網,已掛網產品調整掛網價格。醫療機構按不高于企業掛網價格進行采購使用,所采購的品牌、規格型號、數量等由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自主確定。
四、產品供應配送
企業作為保障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購銷協議。供需雙方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自主選定配送企業,承擔中選產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業應對醫療機構訂單及時響應,確保臨床使用需求。
五、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各盟市醫療保障局要做好掛網產品政策宣傳,及時做好輿論引導工作,確保輿情整體平穩可控,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