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藥采中心字〔2022〕255號
各相關單位:
按照《關于開展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抗原及配套耗材限價聯動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字〔2022〕220號)要求,現就開展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抗原及配套耗材限價聯動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
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試劑、抗原及配套耗材國內生產企業或全國總代(國內總代視為生產企業),須為取得合法資質的醫療器械注冊人;進口醫療器械境外注冊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指定企業法人視同注冊人。
二、產品范圍
本次聯動產品包括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檢測試劑、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核酸提取試劑及一次性病毒采樣管(主要由含保存液的管和鼻/咽拭子組成)。
三、工作內容
(一)掛網產品價格將聯動全國集采中選最低價。企業在各省(市、區)有最低集采價格的,應申報調整掛網價格。
(二)各企業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將加蓋企業公章的申報企業承諾函、法定代表人授權書、聯動報價表(見附件)發至我中心聯系郵箱:nmgycqxk@163.com,標題標明“新冠試劑及耗材限價聯動”。
四、工作要求
(一)各采購主體按不高于掛網價格與申報企業在平臺進行議價采購。
(二)本次限價聯動工作將常態化方式開展,掛網產品在各省(市、區)價格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在該價格執行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申報調整價格,我區將對申報結果予以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申報企業對本企業申報中提供的所有材料和價格信息的真實性負完全責任,如提供不實信息,在不影響臨床供應的情況下,將暫停相關醫用耗材產品掛網資格,違規行為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處理。
聯系電話:0471-4907213
內蒙古自治區醫藥采購中心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