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泰州市醫療衛生機構2017年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區)衛生計生委,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
現將《泰州市醫療衛生機構2017年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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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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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醫療衛生機構2017年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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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編辦、省政務辦《關于開展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蘇衛藥政〔2017〕3號)文件精神和省紀委主要領導到泰州調研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開展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市衛生計生委成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領導小組,領導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成立工作小組,具體負責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成立督導小組,負責監督醫用耗材采購過程及參與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各方當事人。
二、工作目標
進一步規范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工作,完善采購制度,規范購銷行為,實現醫用耗材采購公開透明、網上采購、全程監管、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確保醫用耗材采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行,使群眾得到更多實惠。
三、基本原則
實行以政府為主導,滿足醫療衛生機構需求為導向,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性價比適宜的原則,優先選用國產產品,建立醫用耗材量價掛鉤、招采合一的集中采購新機制。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廉潔和科學誠信原則,保證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平等參與,促進醫用耗材實行陽光采購。
四、實施范圍
政府辦二級及以上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鼓勵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參加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五、采購模式
以市為單位集中采購,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必須通過市集中采購平臺開展網上集中采購,實行統一組織、統一平臺和統一監管。
六、采購周期
采購周期原則上不少于兩年。?
七、適用對象
參與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各方當事人,包括:醫療衛生單位、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各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及相關部門。
八、采購目錄
本次集中采購產品目錄,除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的血管介入、非血管介入、神經外科、起搏器、電生理、眼科等六大類高值耗材以外的所有醫用耗材。
九、采購方式
(一)競價采購
采購目錄中單一組別有3家及以上企業參與的產品(產品包),采用“雙信封”制,進行綜合評審。為滿足臨床診療中對產品需求的多樣性、配套或成套使用要求,將同企業同目錄同組別下的不同規格的產品,需配套或成套使用的產品組合成產品包評審。
(二)議價采購
對采購目錄中單一組別不足3家企業參與的產品(產品包),采取與投標企業價格談判的方式進行采購。
(三)限價掛網采購
臨床診療使用要求高且產品性能功能復雜的醫用耗材,實行限價直接掛網采購。
(四)備選采購
臨床診療必需而集中采購未入圍產品,使用單位可申請,經組織專家研究、評議后,作為備選產品進行采購。
(五)邀請招標和詢價采購
對臨床急需、企業生產積極性不高、采購有困難的醫用耗材,采取邀請招標和詢價采購方式采購。
(六)備案采購
為鼓勵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促使新技術、新產品盡快應用于臨床,對集中采購后新研發上市的以及不在本次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的醫用耗材,根據臨床需要可進行備案采購
上述采購方式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價格談判
醫用耗材入圍結果公布后,醫療衛生機構組建談判小組,制定價格談判具體操作方法,按照量價掛鉤原則,與入圍生產企業在采購平臺網上進行價格談判,確定產品的成交數量及成交價格,且成交價格不得高于產品入圍價格。同一企業相同產品的談判價格在本市域范圍內按就低規則保持一致。
十一、管理和監督?
(一)建立市、縣聯動的監管工作機制
實行市、縣聯動,分級監管的工作機制。市負責集中采購的組織實施和監管,各市(區)負責轄區內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和配送的監管。主要包括:對簽訂購銷合同及履行情況的監督,防止目錄外采購、網下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對醫療衛生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違規行為的舉報,并核查處理。
(二)健全信息公開和市場清退制度
采購過程中及時公布網上采購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采購環境。對生產經營企業在采購過程中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惡意投標,擾亂市場秩序,相互串通報價,妨礙公平競爭,中標后拒不簽訂購銷合同,供應質量不達標的醫用耗材,擅自提供采購目錄外產品替代中標產品,未按合同規定及時配送供貨,向采購機構、醫療機構或個人進行賄賂或變相賄賂的,一律列入不良記錄并予以公示,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予以市場清退,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要依法懲處。
(三)加強日常監督和管理
1、市、縣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過網上監管系統,對采購雙方的購銷行為實行實時監控,對醫療機構采購醫用耗材的品種、數量、價格、使用和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供貨、配送等情況進行動態監管。定期或不定期現場檢查分析醫療機構實際采購、使用和回款情況,并與網上采購情況進行對比分析。
2、醫療衛生機構通過采購平臺采購中標的醫用耗材,并與生產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執行情況實行定期考核,納入目標管理,同時,所有采購信息全部網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3、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的臨床需求制作采購訂單,不得采購中標目錄外的醫用耗材,不得與企業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牟取不正當利益。嚴格執行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價格政策,加強對醫用耗材的采購、儲存和使用全過程管理。
4、價格動態管理。在集中采購周期內,如發現本省或鄰近省份相同產品采購價格明顯低于本市入圍價格的,及時進行網上交易價格調整,集中采購周期內不允許上調產品網上交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