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完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減輕群眾藥費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關于完善安徽省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藥品帶量采購的指導意見》(皖衛藥【2018】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目標任務。借鑒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成果,充分發揮醫?;鹫{控引導作用,通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凈化流通環境,改善行業生態,切實降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提高醫?;鹗褂眯?,促進公立醫院改革,增強群眾就醫獲得感。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臨床用藥(醫用耗材)需求,減輕患者負擔,確保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及供應;二是堅持依法合規,嚴格執行相關政策規定,確保集中采購行為程序規范、陽光透明,全程接受監督;三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以需求為導向,實行招采合一、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四是堅持平穩過渡、有序銜接,處理好集中帶量采購與現行采購政策的關系。
(三)實施對象。加入安慶市帶量采購聯合體(簡稱“帶聯體”)的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參加。
市屬三級醫院為帶聯體牽頭單位,每個縣域醫共體原則上作為一個采購單位,整體納入帶聯體,實行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
(四)采購周期。采購原則上為一年,由帶聯體牽頭單位根據招標談判結果,與藥品(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簽訂供貨協議。采購期內,國家和省實施藥品帶量采購的,執行國家和省帶量采購結果。
二、采購范圍
(一)參加企業。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上市的集中帶量采購范圍內藥品(醫用耗材)的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均可參加。
(二)藥品(醫用耗材)范圍。遴選全市公立醫療機構臨床用量大、采購金額高的部分藥品(醫用耗材)組織實施集中帶量采購,國家和省組織談判、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不納入市級采購范圍。具體采購品種由市醫保局會同市衛健委,根據實際用量、采購金額和臨床需求等因素,結合國家和省集中采購方案組織專家論證確定。
三、采購方式
(一)采取單獨或跨區域聯盟采購方式;
(二)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采取公開招標形式進行。投標企業只有2家的,采取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投標企業只有1家的,采取談判議價方式采購。
四、具體措施
(一)集中帶量,以量換價。公立醫療機構應根據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上報目錄內藥品(醫用耗材)的年度承諾采購量。整合公立醫療機構用藥(醫用耗材)需求,規范藥品劑型規格管理,公布采購目錄。按不低于公立醫療機構年度承諾采購量的60%確定帶量采購總量。
(二)招采合一,保證使用。對中選品種,公立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確保一年內完成合同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后仍需采購的,可繼續按中選價格采購。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可通過省藥采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品種。公立醫療機構按照中選價格實行零差價銷售,不得組織二次議價。
(三)確保質量,保障供應。加強對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中標的藥品生產企業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配送必須符合“兩票制”相關規定,按購銷合同約定保證產品供應,及時滿足醫療機構需求。如出現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要相應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以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
(四)及時付款,降低成本。推進醫?;鹋c醫藥企業直接支付結算,降低醫藥企業財務成本。建立醫療機構與藥品生產或配送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后,由醫?;鸢凑蘸贤s定支付相關貨款,醫保基金支付的采購藥品費用從醫療機構預算總額中予以扣除。
五、協同機制
(一)建立采購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同機制。對集中帶量采購中選藥品(醫用耗材),建立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機制。原則上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作為安慶地區該通用名藥品品規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醫療機構給患者使用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非中選藥品,應征得患者同意,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颊呤褂脙r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按實際價格支付。
(二)完善藥品采購與醫?;饏f同機制。對因規范使用中選藥品(醫用耗材)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不調減當年度醫保基金總額預算額度。對于納入市屬公立醫療機構按病種付費的病種,在合規使用中選藥品時,付費定額不變。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支形成結余的,可按照“兩個允許”的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利用藥品、耗材降價和替代使用騰出的費用空間,適時合理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三)建立責任落實與保障使用協同機制。鼓勵使用集中采購中選的藥品(醫用耗材),將中選產品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醫保協議管理。各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限制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合理使用和供應保障。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在醫??傤~指標、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對不按規定使用中選產品的醫務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進一步完善藥品臨床應用指南,加強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使用監測,嚴格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加強醫師和臨床藥師宣傳培訓,組織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促進科學合理用藥,保障患者用藥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組長,聯系醫保工作副秘書長、市醫保局負責人任副組長,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管局、市審計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究解決集中帶量采購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醫保局,具體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強化協同配合。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市醫保局統籌協調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做好中選藥品采購、結算、配送、考核等工作;市衛生健康委負責將采購和使用中選藥品(醫用耗材)情況納入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中標藥品、醫用耗材的質量監管;市公管局負責協調并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市財政局負責監督醫?;鹗褂?;市審計局負責對醫保基金使用、管理進行審計監督;市帶聯體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招標采購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藥品(醫用耗材)招采改革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涉及多方利益,事關人民群眾福祉。各縣(市、區)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根據各自職責,加強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氛圍。相關部門要認真研判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防范措施,做到及時有效應對,確保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平穩有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