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切實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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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做好疫情防控決策部署,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切實加強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17 號)、《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期間醫保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18號)工作要求,現就切實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確保思想行動統一
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來,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堅持問題導向,轉變工作思路,細化工作舉措,創新工作方式,抓實抓細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工作。優化改進醫保經辦工作方式,拓寬“不見面”辦理渠道,確保醫保經辦服務不間斷、業務受理不停頓、工作效率不降低。全市醫保系統廣大黨員干部要聽從指揮,主動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中,爭當防疫先鋒,關鍵時刻沖鋒在前、奉獻在先,充分發揮黨員干部先鋒表率作用。
二、適應防控形勢,調整醫療保障政策
根據《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綜合考慮疫情防控需要,及時調整優化疫情防控醫保政策措施。
(一)按省要求調整相關目錄。按程序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時納入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及時維護省醫療保障局下發的基本醫保診療項目更新數據。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費用按我市現行規定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人賬戶支付。
將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靜脈用丙種球蛋白、疏風解毒顆粒、清肺排毒顆粒等5個藥品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按甲類藥品管理,僅限新冠確診患者或新冠疑似患者使用。
(二)及時落實省“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政策,按規定執行收費標準、費用上限。根據省陽光采購政策要求,督促各級醫療機構通過省平臺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和新增藥品網上采購,對尚未掛網的藥品,可在線下應急采購使用。推動本地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省陽光采購平臺掛網。
三、強化政策落實,做好疫情防控保障
繼續落實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綜合保障政策,確保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支付政策影響救治。
(一)要提前撥付醫保資金,對定點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開設發熱門診科室的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于2個月醫保資金;對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提前撥付不少于1個月醫保資金,持續緩解定點醫療機構資金壓力。根據疫情防控實際情況,對確有需要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給予醫療保障支持。
(二)要繼續精準高效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種費用保障工作,按時上解疫苗專項采購資金,按月足額撥付接種費用,加快階段性清算進度,確保保障資金提前上解、及時撥付、精準結算。
(三)支持定點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按照長期處方管理規范要求,對需要長期服用固定藥物的門診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院醫生評估后,可將一次取藥量放寬至3個月。
(四)鼓勵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實現對參保患者就醫購藥“一體化”保障和“一站式”結算,有效減少參保群眾到醫院就診配藥頻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傳播擴散安全風險。
四、優化經辦服務,完善各項防護工作
各級醫保經辦機構要持續落實醫保便民惠民政策,不斷優化經辦服務舉措,確保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及時辦理參保業務,及時享受各項醫保待遇。
(一)優化規范“不見面”辦理服務,全面推進醫保公共服務事項“不見面”辦理全覆蓋。各地醫療保障部門、市醫保中心要結合本地實際,持續優化醫療保障經辦服務模式,積極倡議、引導辦事群眾和單位實行“不見面”辦事,大力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電話辦”“郵寄辦”等非接觸式辦理方式,切實保障參保群眾及時享受醫療保障待遇。
(二)持續優化現場服務,采取“先受理、后辦理”方式,盡量減少窗口滯留等候時間。要針對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人群,持續開展幫辦代辦、容缺受理等人性化服務,要進一步簡化流程,最大程度減少因人員流動造成疫情傳播的安全風險。
(三)嚴格按照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保經辦大廳室內通風、清潔消毒、體溫監測、來訪登記、健康碼行程碼查驗等各項必要防控舉措,消除經辦場所疫情隱患。
(四)加強應急管理,制定緊急疫情應急預案,確保突發問題及時有效應對。要加強對一線經辦工作人員的關心關愛,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全力保障辦事群眾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各地在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緊急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應對,并向市醫療保障局報告。
南通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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