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省直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印發的《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函》及我省、省際聯盟集采相關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及省際聯盟人工晶體等醫用耗材接續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骨科脊柱類耗材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
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關于公布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的通知》產生的中選產品(見附件),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依據各醫療機構報量及“中選產品選量”結果產生。
二、骨科脊柱類耗材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一)全省公立醫療機構自2023年4月10日起執行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3年。
(二)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原則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由省藥械采購中心組織醫療機構填報采購量及網上平臺續簽采購協議。
(三)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落實骨科脊柱類耗材帶量采購相關工作要求
(一)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各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優先使用本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可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骨科脊柱類耗材產品。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產品系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記入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伴隨服務包括協助組裝工具、進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對醫療機構進行工具操作培訓等。醫療機構選擇“含伴隨服務”的,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醫療機構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選擇“不含伴隨服務”的,按照“不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與企業結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選企業提供伴隨服務,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伴隨服務,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價格中。
(二)強化中選產品供應保障。中選生產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嚴格履行協議約定,加強質量管理,做好市場風險預判和防范,按照采購合同組織生產,確保質量安全,保證在采購周期內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臨床使用需求。中選產品由中選企業自主委托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良好的配送企業配送或自行配送,配送范圍需覆蓋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應加強偏遠地區配送保障,按合同約定及時響應醫療機構采購訂單并配送到位,確保臨床使用需求。對于釘棒(板)系統類別的中選企業應配備足夠的配套工具,配套工具與協議采購量的比例不低于1:50,應結合臨床實際,對需求量大、醫療機構數量多的地區,適當增加配套工具投放比例。
(三)做好中選產品掛網采購。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完善采購平臺功能,及時組織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在省藥械采購平臺掛網。初次手術按產品系統采購,產品系統內各主要部件的組成數量及螺釘類型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翻修手術可按產品部件采購。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骨科脊柱類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按不高于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產品系統內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競價產品系統價格后,不得高于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系統價格。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和未中選企業的產品系統均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省藥械采購中心要將非中選產品納入監測管理范圍,執行備案采購,并定期監測醫療機構采購使用情況,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對采購非中選產品數量較多的醫療機構,及時警示、通報,必要時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約談,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四)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四、做好省際聯盟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接續工作
根據我省相關政策及省際聯盟下一步工作安排,暫對于我省現已開展的京津冀“3+N”聯盟人工晶體類、“八省二區”聯盟冠脈導引導絲和“十二省聯盟”骨科創傷類醫用耗材集采執行周期延長至2023年7月14日。江蘇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集采按照原中選結果,采購合同期順延一年。省際聯盟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接續工作中相關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醫保支付等政策繼續執行上一采購周期集中帶量采購相關政策措施。
五、加強部門協同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全面落實集采產品相關政策措施,確保各項工作的落地實施。各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骨科脊柱類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及京津冀“3+N”聯盟人工晶體類、“八省二區”聯盟冠脈導引導絲、“十二省聯盟”骨科創傷類、江蘇聯盟冠脈藥物涂層球囊等醫用耗材接續工作,加強供應及采購使用管理,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強化履約監管,對于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使用價高非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以及供應配送不及時的生產及配送企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