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 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和醫用耗材分類集中采購的實施意見》(晉政辦發〔2021〕45號)要求,為深入推進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和醫用耗材
分類集中采購工作,暢通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經營企業的溝通交流渠道,協同做好集中帶量中選產品采購供應保障工作,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山西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將開設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供應保障信息交流平臺。相關規定和工作要求如下:
??? 一、???使用主體
??? (一)簽署中選產品購銷協議并承擔約定采購量任務的相關醫療機構;
??? (二)國家、省級(省際聯盟)組織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 (三)受中選企業委托承擔相應中選產品在省內配送工作的經營企業。
??? 二、交流內容
??? (一)醫療機構對中選產品出現缺貨、斷貨、斷供、供應不足等情況的說明,可以在平臺進行上傳交流;
??? (二)中選企業對醫療機構上傳的相關事項進行反饋并提出改進措施和意見;
??? (三)經營企業對中選產品流通環節存在的問題進行說明并提出改進措施。
??? 三、使用辦法
??? (一)醫療機構、配送企業和中選生產企業首先登錄山西省藥械集中采購新平臺,進入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采購供應保障信息交流平臺;
??? (二)為了使醫療機構、配送企業和中選生產企業三方能夠更好的利用本平臺進行交流,更快、更準確地解決實際問題,三方均需在聯系人維護頁面維護本方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手機號);
??? (三)醫療機構對某產品進行勾選,并反饋該產品在采供環節遇到的問題。確認提交之后,該產品對應的中選生產企業以及簽約配送企業即可閱覽處理問題;
??? (四)中選生產企業、簽約配送企業針對醫療機構反饋出的問題,商討并給出解決措施,并及時予以改進,直至問題得到妥善解決為止;
??? (五)反饋的問題得到解決之后,醫療機構應及時在平臺予以確認和回應;
??? (六)為了保證醫療機構反應的問題能及時、有效地得到解決,本平臺將在問題反饋之后的第一時間,以短信的方式通知到相應三方的聯系人。
??? 四、相關要求
??? (一)本平臺為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經營企業的溝通交流平臺。交流內容僅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購銷協議所約定產品采購供應保障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
??? (二)醫療機構反映問題應及時、客觀、準確。中選企業、經營企業應對醫療機構反映的問題,全面認真進行分析,及時回應并予以改進。
??? (三)為保障平臺發揮應有功效,提高協議三方工作效率,及時化解中選產品采購供應保障中存在的問題,相關醫療機構、中選企業、經營企業應指定授權專人(藥品、耗材可分設),代表本單位負責平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饋。
??? (四)平臺將對中選企業和醫療機構、經營企業反映問題、及時響應以及推進問題改進等情況定期予以通報,共同做好我省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采購供應使用工作,切實減輕人民群眾就醫用藥負擔。
山西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