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遴選的補充通知
各醫用耗材經營企業:
為做好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配送工作,配送關系順利建立,保證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采購順利進行,根據《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實施細則(試行)》、《關于公布2012年內蒙古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部分配送企業變更配送區域審核結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13] 46 號)文件,現進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第二批備案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圍條件
(一)符合《包頭市衛生局關于遴選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的通知》(包衛辦發[2013] 96 號)文件中入圍條件的企業,未在7月3、4日及時備案的配送企業。
(二)在內蒙古藥品器械集中采購平臺公布的新增配送區域的配送企業。
二、應提交材料
(一)《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附件1)。
(三)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生產企業配送申請書(附件2)。
(四)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企業配送承諾書(附件3)。
(五)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入圍產品委托配送協議(附件4)。
(六)包頭市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企業配送區域承諾書(附件5)點擊下載此文件
(七)所經營醫用耗材產品實物或產品介紹彩頁。
三、提交材料時間和地點
凡符合入圍條件的醫用耗材經營企業均可參加
時間:2013年8月20(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包頭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服務管理中心(昆區烏蘭道18號包頭市衛生局302室)。
聯系電話:0472-2145828
聯系人:賈榮
四、注意事項
(一)委托配送協議(附件4)中,地區一欄統一填寫包頭市,不允許填寫包頭市的部分旗縣區。
(二)新增配送區域后仍為包頭市九個旗縣區(只未增稀土高新區)的配送企業,需另簽附件5。
(三)請報名企業將材料按順序用拉桿夾裝訂,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各企業應保證所提交的材料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一經發現將取消其遴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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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
網上集中采購服務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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