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自國家部署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以來,我省已組織開展國家集采、省級集采、省際聯采10批427種藥品、11批20類醫用耗材集采和中選結果落地工作。中選企業落實供應責任、醫療機構規范采購執行并落實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政策是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重要保障。《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29號)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出臺目的
為提升藥品耗材集采落地質量水平,持續鞏固和提升集采改革成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全流程實施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監測應對,我們制定了《關于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對報量、協議簽訂、供應保障、采購執行等集采全流程各環節明確了監測監管指標和懲戒約束措施,強化市縣級監管主體責任,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制,依托藥品和醫用耗材耗材招采系統開發了供應監測模塊,實時監測供應保障、采購執行等情況,加強醫藥企業、醫療機構政策執行的監管督導,以全流程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推動藥品耗材集采常態化開展。
三、主要內容
(一)聚焦一個目標。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問題導向,以信息化、精細化管理持續強化集采全流程管理,持續鞏固和增強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效,讓群眾更充分享受改革成效。
(二)促進兩個對接。通過信息化支撐實現兩個對接:一是用量對接,中選企業通過系統掌握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明細、供應配送進度情況,促進企業精準供應;二是訴求對接,醫療機構通過系統將供貨不及時等問題反饋給中選企業,促進線上供需對接,提升問題解決效率。
(三)強化兩項監測。通過信息化支撐強化兩個維度監測:一是供應監測,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每一個中選產品、每一家醫療機構供應配送情況;二是采購監測,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每一家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非中選產品和可替代藥品采購情況。
(四)設置七項指標。根據重點監測內容,設置了七項精細化監測指標,確保監測和應對工作有據可依:一是醫療機構報量數據指標。醫療機構報量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二是企業供應配送率指標。每一家有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中選藥品供應配送率達到80%以上。三是醫療機構訴求解決率指標。醫療機構反饋的產品供貨不及時等問題,中選企業應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回復并承諾問題解決時限。四是中選產品采購進度指標。包括中選產品實際采購量超出約定采購量4倍預警指標,中選產品采購進度不低于序時進度。五是非中選產品采購量指標。重點是監測同通用名藥品中,是否存在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明顯偏低特別是低于非中選產品采購數量的情況。六是可替代藥品采購量變化指標。可替代藥品采購數量不超過上一年度采購數量。七是其他采購行為監測指標。主要是監測是否存在違規線下采購、超常規訂單、不及時確認收貨等情況。
(五)落實四項措施。針對各級部門、醫藥企業、醫療機構在政策實施中的薄弱環節,結合重點監測指標,提出四個維度的應對和處置措施。一是推進信息系統各有關主體的使用,強化醫療機構、醫藥企業自我約束;二是對醫藥企業,視不同情形采取報量風險提示、減少約定采購量、不接受參加集采等懲戒,并落實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三是對醫療機構,視不同情形采取預警提示、通報提醒、約談督導、與紀檢監察部門聯動處置等措施,并與專項考核、醫保協議管理等工作做好銜接;四是對各級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建立每年一次溝通會機制,研究解決重大問題,增強部門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