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藥品器械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配送經營企業,自治區藥品器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 我區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于2013年6月中旬啟動以來,在各盟市藥品器械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盟市藥采辦)、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自治區藥品器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自治區藥采中心)以及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的共同努力下,截至目前已有130家生產企業、170家經營企業、172家醫療機構開展了網上采購工作,累計采購金額1379.73萬元,入庫484.77萬元,保證了臨床使用需求。但在網上集中采購過程中,還存在著醫療機構網采率不高、配送不能實現全覆蓋、產品短缺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實施。
為了進一步做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工作,確保網上集中采購的順利實施,切實保證醫療衛生機構臨床使用需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強入圍醫用耗材生產供應的監督管理
按照衛生部等六部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衛規財發〔2012〕86號)和《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醫用耗材入圍生產企業要切實履行作為產品質量和供應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承諾,各級藥品器械集中采購管理部門要對不落實合同承諾,不按規定及時保障入圍產品生產和供應的企業,加大懲戒力度,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警告、嚴重警告,直至取消入圍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自治區任何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的處罰。
配送范圍尚未覆蓋全區的生產企業,務必于10月31日前選擇直接配送或與經營企業簽訂配送協議,建立健全本企業入圍產品的配送體系,確保入圍產品能夠及時配送到自治區有使用需求的醫療衛生機構。
二、加強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監督管理
按照《實施細則》“入圍生產企業自行委托醫用耗材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直接配送,并實行區域內城鄉統一聯動配送方式,即配送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的企業,必須承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責任。同一種掛網產品在一個盟市選擇配送企業不得超過5家” 的有關規定,入圍生產企業要及時增加委托配送企業,并實時監控本企業入圍產品在各地的配送到位情況。對不能按合同和協議規定及時配送的企業,或配送企業拒絕承擔配送任務的,入圍生產企業憑《配送關系變更申請書》(見附件二)和《配送關系解除協議書》(見附件三)和本企業正式公函,向配送企業所承擔配送任務的盟市藥采辦遞交申請解除配送關系,同時遞交新的委托配送協議書,各盟市藥采辦審批后在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系統及時予以變更,但在一個采購周期內一個產品在一個地區配送關系變更原則上不得超過5次。
對于不切實履行承諾,附加額外條件、拒絕供應或配送的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各有關企業或醫療機構要及時向屬地盟市藥采辦反映,盟市藥采辦要定期將配送違規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藥采中心,并建立健全配送考核機制。
三、加強醫用耗材網上監督管理
自治區藥采中心要做好各地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網上操作的師資培訓工作,確保參與者均能熟練使用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操作系統;各地要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用耗材經營企業采購人員的培訓,并指定專人負責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供應情況的監督管理。
各醫療衛生機構和生產、經營企業要指定專人做好醫用耗材采購訂單的網上編制、下達、確認、供應、配送和入庫工作,確保急救產品4小時內送到,一般耗材24小時內送到,最長不超過48小時送到。
自治區藥采中心和各級藥品器械集中采購管理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醫療衛生機構嚴格執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入圍結果,醫療衛生機構采購自治區掛網產品,必須通過自治區醫療機構藥品器械網上集中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系統”進行采購,不得進行網外采購。對不參加和規避集中采購、擾亂集中采購秩序的醫療衛生機構及其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予以嚴肅查處。
各盟市藥采辦要對本轄區尚未開展網上集中采購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督查,并于10月31日前,將未開展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工作的醫療衛生機構名單及原因以書面形式報自治區藥采中心。
四、加強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使用監督檢查
各醫療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網上采購,采購品種由醫療衛生機構藥械管理委員會集體確定,價格由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采購品種、規格、數量、回款期限等要素與生產企業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確定,不得高于自治區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掛網價格。對于采購目錄中無入圍的產品,如確系臨床常用且必需的產品,各地可按照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對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醫用耗材擬入圍外產品需求及相關信息進行調查的緊急通知》(內衛藥字〔2012〕1395號)規定和程序,將相關資料于11月15日前以盟市為單位上報自治區藥采中心。
各旗縣藥品器械集中采購監管部門要把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執行情況納入目標責任管理,加強對本轄區醫用耗材采購、配送、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動態監管、定期通報,及時糾正和查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盟市藥采辦要建立長效督導機制,定期督導檢查,及時發現和協調、解決存在問題。
自治區藥采中心要切實加強對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對于不予配送或配送存在嚴重問題的生產企業,經核實生產企業應承擔主要責任的,除作不良記錄外,還要給予約談、警告、嚴重警告,公開曝光等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該企業所有產品的入圍資格,兩年內不得參與我區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對于屬于配送企業責任的,督促生產企業按照配送協議,追究配送企業的違約責任,及時解除其配送資格,情節嚴重的取消其在我區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配送資格。
聯系人:李偉奇??? 聯系電話:0471-4930595
電子郵箱:nmgyyhccg@163.com
附件一: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關于對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醫用耗材擬入圍外產品需求及相關信息進行調查的緊急通知》(內衛藥字【2012】1395號)
附件二:配送關系變更申請書
附件三:配送關系解除協議書
附件四: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變更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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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藥品器械集中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