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藥招〔2020〕141號 關于開展四川省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 檢測試劑價格聯動采購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0/30
歷史中標
摘要:
正文:
各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按照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限價掛網工作的通知》(川醫保辦發〔2020〕44號)要求,為順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勢的需要,進一步保障我省臨床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檢測試劑(以下簡稱:新冠試劑)的采購供應,經集體研究并報四川省醫療保障局同意,現對新冠試劑聯動參考價規則調整如下:在外省或省際聯盟集中采購過程中無中選價/掛網價的新冠試劑,企業可按照不高于我省同類型產品(核酸檢測和抗體檢測)最低參考價納入掛網,相關申請資料見附件,最低參考價依申請進行查詢。
如果企業有新的外省最低中選/掛網價產生時,應在該價格執行之日起15天內按照相關要求向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申請調整掛網最低參考價,并提供外省最低中選/掛網價證明材料。
資料遞交地址:四川省政府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號一樓大廳醫用耗材窗口)
咨詢電話:028-86931931業務二部(試劑業務),信息科(技術業務)咨詢電話:028-85155302。
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服務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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