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醫療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醫療保障局,各省級醫療機構,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1)》和甘肅省醫保局《關于做好我省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甘醫保函〔2022〕312號)要求,現將我省做好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以下簡稱“關節接續采購”)結果執行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和執行時間
(一)機構范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已填報意向采購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范圍。關節接續采購中選產品。
(三)執行時間。2024年9月30日起,全省執行關節接續采購中選結果。
二、采購周期和采購協議
(一)約定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協議采購量為準。
(二)采購周期。本次關節接續采購周期為3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
(三)采購協議。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綜合考量醫療機構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產品仍應按中選價格及時足量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重點任務和配套措施
(一)配送關系維護和協議簽訂
1.中選產品關聯。各中選企業登錄招采子系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產品項目關聯”,將已掛網產品與中選目錄進行關聯。中選產品關聯應于2024年9月29日前完成。
2.配送關系維護。中選企業應于2024年9月18日前完成配送關系維護。如配送企業在采購協議期內無法正常履行配送義務的,中選企業應及時向所屬醫保部門報告并更換配送企業,相關采購協議配送關系予以終止。
3.協議簽訂。醫療機構應于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協議簽訂,生產企業應督促配送企業于2024年9月29日前共同完成協議簽訂工作。
(三)約定采購量落實和貨款結算
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線上采購政策,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串換產品;應優先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協議期內完成約定采購量;應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使用耗材之日起次月底。各級醫保部門應加強監管力度,密切監測轄區內醫療機構履約情況,按期通報約定采購量執行進度。
(四)嚴格質量監管和供應保障
中選企業是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對于不響應采購需求、供貨規格不全等失信行為,將按信用評價要求,對相關生產、配送企業進行失信行為處置。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