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產品動態調整改革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2/09
歷史中標
正文: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各直屬單位,各省級公立醫院:
現將《浙江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產品動態調整改革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2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浙江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產品
動態調整改革方案
為提升我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功能,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作用,提高醫保基金績效,保障醫療機構臨床需求,根據國家和我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有關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優化制度、完善政策、創新方式,發揮醫保基金的戰略性購買作用,引入動態競爭機制,建立在線交易產品進退渠道,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價格形成機制,促進行業創新健康發展,減輕人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
二、實施范圍
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內屬于集中采購范圍的醫用耗材。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集中采購產品準入機制
1.屬于全新二級目錄或無在線交易產品二級目錄的,可按以下定價原則掛網:在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掛網(中標)省份達10個及以上的,不高于其全國最低價;不足10個的,在不高于其全國最低價的前提下,經與我省至少5家三級醫院談判后,不高于談判的最低價。全新二級目錄須在功能、適用范圍、結構性能組成等方面與現有二級目錄有較大區別,并經專家論證后確定。無在線交易產品二級目錄以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數據為準認定。
2.與已在線交易同二級目錄產品(區分進口和國產,含組套,下同)相比價格有明顯優勢的,可按以下定價原則掛網:不高于同二級目錄產品上年度加權平均價的70%和二級目錄產品最低價兩者間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當二級目錄中僅有進口產品時,國產產品不高于同二級目錄進口產品上年度加權平均價的56%和二級目錄產品最低價兩者間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當二級目錄中僅有國產產品時,進口產品不高于同二級目錄國產產品上年度加權平均價的88%和二級目錄產品最低價兩者間的低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按這一規則有新產品掛網后,再掛網的產品價格不高于前一批次掛網產品的最低價。
3.省藥械采購平臺陽光掛網產品需要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可以采用同類醫保編碼醫用耗材競價等方式或按照上述1中定價原則掛網。具體目錄和具體辦法根據國家醫用耗材編碼等視情確定。
上述3類產品的準入,將根據不同醫用耗材類別按需開展,每年1-2次。現有交易備案采購產品可轉為掛網產品,今后不再開展備案采購。有價格和質量投訴或異議等特殊情況的,通過組織專家甄別、評估或談判等方式,決定是否掛網或暫停交易。
(二)建立集中采購產品換代、增補機制
屬于同一企業更新換代或補齊規格型號產品的,在滿足下列條件下可按不高于現在線交易產品價格、且不高于全國最低價的原則掛網。
1.更新換代產品需在功能、適用范圍、結構性能組成、規格型號齊全度等方面與現在線交易產品保持一致或優于現在線交易產品。掛網后,現在線交易產品停止交易。
2.補齊規格型號產品需與現在線交易產品為同一注冊證,且在功能、適用范圍、結構性能組成上保持一致。掛網后,現在線交易產品可繼續交易。如涉及不同裝量產品時應有合理差比價關系。
更新換代產品和補齊規格型號產品掛網前需經專家論證,根據不同醫用耗材類別按需開展,每年1-2次。
(三)建立集中采購產品退出機制
對平臺內在線交易產品,建立市場化退出機制,通過開展帶量采購、實行同類醫保編碼醫用耗材競價等多種方式予以退出。
對因各種原因導致無法供應并1年以上無交易、有其他醫用耗材可替代的產品,經企業申請,省藥械采購中心評估審核,不影響臨床使用的,予以退出。退出后2年內,不接受該產品再次掛網。
如有供貨不及時等各種行為導致影響醫院臨床使用的,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探索公立醫療機構自行采購制度
對于臨床需要而平臺內無集中采購產品的,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上年度醫用耗材結算金額5%限額(兒童專科醫院可擴大至10%)內,與企業按照公平原則協商確定采購價格,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自行采購。
省藥械采購中心定期公示自行采購產品情況,重點監測單價高、采購金額大以及醫療機構采購較多的產品。對提出自行采購需求但未采購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
四、組織保障
此項改革涉及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配送企業、醫療機構等多方利益調整,政策性強,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改革平穩實施;要加強宣傳引導,準確解讀改革政策措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要加強跟蹤評估,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問題;要加強信用建設,全面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要加強政策聯動,協同推進DRGs點數付費、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國家醫用耗材編碼應用等配套改革。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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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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