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6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壓實醫療機構采購主體責任,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本次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7月1日起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和采購銜接工作。
??三、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約定采購量。
??四、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本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仍可繼續執行原協議。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五、按汕醫?!?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今年年1月將2024年度國家(?。┘深A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血液透析類醫用耗材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16號)
??(聯系人:林愛珊、朱蘇琴,聯系電話:81888755)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