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醫保發〔2023〕35號
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各旗縣區醫療保障局、稀土高新區黨群工作部:
為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臨床供應,進一步加強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考核工作方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包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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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
考核工作方案(試行)
為加強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企業管理,規范企業配送行為,提升配送服務質量,切實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供應,按照《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內醫保辦發〔2019〕41號)和《關于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通知》(內藥采中心字〔2022〕24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醫藥采購相關政策規定,在優化企業營商環境的同時,健全能進能出的配送競爭機制和優勝劣汰的考核機制,充分發揮企業的市場主體作用,激發企業競爭活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提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效率,滿足醫療機構采購使用需求,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推動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二、考核對象及方式
參加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的所有配送企業(含直接配送的生產企業,以下統一簡稱為配送企業)。通過采集平臺配送信息、收集信用信息、受理投訴舉報等方式,分別對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配送企業進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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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內容
(一)實際參與配送情況。配送企業有無通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子系統開展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配送工作。
(二)配送工作完成情況。配送企業是否在醫療機構網上提交訂單后及時響應,按時配送到位。
(三)配送服務質量情況。配送企業是否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訂單的品種、劑型、規格、生產廠家、數量和包裝等要求配送,配送地點為醫療機構指定地點。
四、考核處理
根據考核結果,視情節輕重程度采取通報或取消我市配送資格等處理手段。
(一)配送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進行通報處理。
1.配送藥品和醫用耗材存在配送不及時、不到位;
2.未通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進行配送藥品、醫用耗材,擅自網下配送。
(二)配送企業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我市配送資格,且一年內不再接受我市配送企業報名。
1.在考核期一年內無配送(在我市報名通過公布結果日算起未滿一年的企業不在此考核范圍內);
2.在我市報名通過公布結果日算起,未申請注冊和按流程操作導致在三個月內無法開通我市配送權;
3.未通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進行配送藥品和醫用耗材,再次發生擅自網下配送;
4.參加我市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企業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
5.相關部門通報在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中存在商業賄賂行為;
6.相關部門對企業采取吊銷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或暫停營業、停業整頓;
7.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要充分認識配送企業考核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考核機制,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我市配送企業考核工作穩步運行。
(二)健全機制,規范配送。配送企業要嚴格按照自治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相關配送要求,規范開展配送服務。要積極主動與生產企業在系統內建立產品配送關系,及時遞交委托配送協議,與醫療機構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按時保質保量配送到位。
(三)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考核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考核結果將在自治區醫藥采購網、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和市醫藥采購服務中心微信公眾號公示5個工作日,配送企業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向市醫療保障局提出書面申請復核,市醫療保障局將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根據核實情況進行處理,并公布最終考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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