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我省髙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根據《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皖醫保秘〔2021〕51號)精神,我省組織開展了骨科植入-脊柱、人工晶體、冠脈擴張球囊、血液透析器4類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現就執行集中帶量采購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機構范圍。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和駐皖軍隊醫療機構。緊密型醫共體醫療機構可由牽頭單位統一參加。
(二)產品范圍。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目錄(附件)。
二、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一)2021年度安徽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1年12月27日起執行,原則上采購周期為2年。
(二)協議期滿后可根據市場發展變化、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實采購數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下稱省藥采平臺)報送確認的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每年根據帶量采購價與中選企業簽訂購銷協議。續簽協議時,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協議采購量。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企業仍需按帶量采購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二)優先配備使用。省藥采平臺單獨設立采購交易模塊,醫療機構按原方式進行采購,簡化采購程序,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在確保完成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的基礎上,為滿足臨床需要,可按照我省醫用耗材管理有關規定,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三)確保質量供應。中選企業作為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可自行配送,也可委托配送,并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確保按時保質保量供貨。對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的中選企業,采取告誡、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進行處理,并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予以記錄。
(四)嚴禁二次議價。醫療機構對中選產品必須在省藥采平臺上公開交易、陽光采購,按照帶量采購價實行“零差率”銷售,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帶量采購價為該產品的實際供貨價格,包括但不限于稅費、配送、伴隨服務等費用,且相關配套服務內容、質量、標準不得低于集中帶量采購前。
(五)按時回款結算。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后次月底。各統籌地區醫保經辦機構在醫?;鹂傤~預算管理的基礎上,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作為醫療機構向企業支付貨款的周轉金,??顚S谩?
(六)醫保支付協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以帶量采購價作為醫保支付標準,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鸢匆幎ū壤Ц?。結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保部門和醫療機構間的激勵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對因規范使用中選產品減少醫保基金支出的醫療機構,不調減當年度醫??傤~預算。對實行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原則上當年不下調其定額支付標準。對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要求履行合同的定點醫療機構,按照集中帶量采購醫保資金結余留用有關政策給予激勵。對采購周期內未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中選產品采購量的,經核定具體情形后,相應扣減其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