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有關醫療機構、有關企業、重慶藥品交易所公司:
為全面落實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措施,保障廣大患者及時享受改革成果。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開展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和耗材價格專項治理的通知》(醫保發〔2022〕27號)和《關于做好口腔種植價格專項治理落地執行工作的通知》(醫保價采函〔2023〕39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我市口腔種植價格專項治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實牙冠掛網采購和口腔種植體系統集采結果
(一)實施范圍
1.機構范圍。所有開展口腔種植牙服務的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加,鼓勵其他社會醫療機構主動參與。
2.產品范圍。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附件1)。單牙種植使用的全瓷牙冠,材質主要成分為氧化鋯,包含白鋯、彩鋯(含單色彩鋯和分層彩鋯)。
(二)開展牙冠掛網價格聯動。
申報企業按以下規定申報掛網產品。
1.掛網價格聯動規則。申報產品為四川省口腔牙冠競價掛網入圍產品的,申報價格應不高于其在四川省競價掛網入圍價格;申報產品非四川省口腔牙冠競價掛網入圍產品的,但其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人與四川省口腔牙冠競價掛網入圍產品醫療器械注冊人相同的,申報價格應不高于同一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人產品在四川的最高入圍價格;申報產品非四川省口腔牙冠競價掛網入圍產品的,其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人與四川省口腔牙冠競價掛網入圍產品醫療器械注冊人也不相同的,申報價格應不高于全瓷牙冠產品在四川的最高入圍價格。如申報企業不同意掛網價格聯動,相關產品不予掛網或撤銷掛網。醫療機構按不高于掛網價格與企業議價采購。
2.申報要求。申報企業須明確牙冠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證,價格聯動掛網成功后須按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證上的材料組織生產。同一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應明確產品材質是彩鋯或白鋯,不以制作工藝等區分產品,原則上應包含臨床常用的彩鋯。為滿足臨床使用需求,保持價格聯動掛網前后伴隨服務供給的延續性,申報企業一旦價格聯動掛網成功,須配備足夠的配套工具,免費向醫療機構提供染色、上飾面瓷等加工及相應的伴隨服務。伴隨服務包括協助組裝工具、進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對醫療機構進行工具操作培訓等。
3.報價規則。申報價格應包含產品價格(含產品染色加工、配送、返修,配套工具的配送及使用費用等)。醫療機構使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消毒費,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同一申報企業同一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人的產品僅允許有一個申報價格(申報多個價格的以最低價為準),同一申報企業不同原材料醫療器械注冊人的產品可申報不同價格。申報企業應根據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配送成本等合理報價。
重慶藥品交易所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負責牙冠掛網價格聯動具體實施工作,盡快完善平臺相關功能,發布工作流程,組織企業維護產品信息、申報價格及信息審核。市醫保監測中心加強牙冠掛網價格聯動工作的指導。
(三)落實口腔種植體系統集采結果
1.落實采購任務。口腔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自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起計算。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醫療機構每年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
口腔種植體系統集采的首年協議采購量,以各醫療機構前期通過口腔種植體系統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報量平臺確認的為準。各級醫保部門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系統,完成協議采購量。
2.規范產品掛網。平臺開辟綠色通道,及時協助企業種植體系統集采中選產品在平臺掛網。采購周期內,如同一產品系統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可繼續執行原協議約定的價格。非中選口腔種植體系統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非中選產品系統同企業有全國最低交易價的,企業以不高于全國最低交易價在平臺自主報價,平臺公示后掛網;無全國最低交易價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在平臺自主備案采購。非中選產品系統在其他省份產生新的最低交易價的,企業應于每月前5個工作日內自行向平臺報送,平臺公示后調整掛網價格。
3.確保穩定供應。各級醫保部門要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加強供需雙方對接,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系統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并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對提前完成協議采購數量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應繼續以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對未在本醫療機構開戶的中選企業指定配送企業,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做好賬戶開戶等工作。
4.規范采購和使用行為。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系統進院渠道,通過平臺進行口腔種植體系統采購交易,不得線下采購。原則上中選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應組套采購,因臨床需要按部件單獨采購的,可按部件采購。采購協議量完成情況,將以同一產品系統的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比例為1:1)實際采購完成的套數進行統計。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及配送企業及時通過平臺簽訂電子交易合同,明確各方權利與責任內容。
醫療機構在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時,可在同一中選產品系統內根據臨床需要選擇不同規格、型號的部件組套使用。種植體和修復基臺按協議采購量執行采購,配件包不計入協議采購量。配件包按實際需要決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則按中選產品系統內該部件的中選價格采購。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系統,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仍應優先選用中選產品系統。
5.監督落實。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的次月底。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大對線上采購的監控力度,密切監測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對于失信企業按照《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實施辦法的通知》(渝醫保發〔2020〕84號)等文件執行。平臺按月報送全市醫療機構種植體系統采購執行和生產企業供應等情況。各級醫保部門要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
二、落實口腔種植價格調控政策
全面落實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種植體集中帶量采購、牙冠競價掛網“三位一體”的綜合治理措施。口腔種植醫療服務收費嚴格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規范口腔種植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調控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渝醫保發〔2023〕8號)有關規定。各級醫保部門要督促公立醫療機構的種植體系統和牙冠耗材按掛網價格“零差率”收費;引導民營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的種植體系統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銷售,鼓勵民營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少加價或不加價銷售種植體系統和牙冠耗材。倡導各類醫療機構在落實口腔醫療服務全流程調控價格的前提下,向患者提供優質醫療服務,通過技術勞務價值獲得回報。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深刻認識口腔種植專項治理和種植體系統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平穩推進專項治理工作落地實施。各級醫保部門要從醫療機構端和患者端雙向打通惠民政策最后一公里,在官方網站醒目位置長期公布本區域口腔種植醫療機構名單,包括醫療機構信息(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是否參與專項治理、簽署全流程調控承諾函、使用種植體中選系統和掛網牙冠等情況,為患者提供就醫指引。對不接受全流程調控的醫療機構,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標識等方式提示價格風險。要同步公開投訴舉報渠道,接受群眾對價格和收費問題的反饋。
(二)加強宣傳。各級醫保部門向轄區內提供口腔種植服務的醫療機構發放《致廣大醫療機構的一封信》(附件2),講明政策要求和實施安排,確保全部通知到位、宣講到位。各級醫保部門組織口腔種植醫療機構主動在本機構明顯區域既公布口腔種植醫療服務調控目標、種植體和牙冠中選價格,又公示醫療機構實際收費標準,方便患者比對,接受患者監督。醫療機構要將《致廣大口腔種植患者的一封信》(附件3)張貼在收費窗口或在首次就診時發放給患者,務必做到參與機構全部宣傳到位,收費窗口全部張貼到位,患者首診全部發放到位。
(三)開展專項治理“回頭看”。6月份起,各級醫保部門要組織開展口腔種植專項治理“回頭看”,重點檢查價格排名靠前、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醫療機構,重點關注其是否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價格全流程調控目標,新制定的醫療服務價格水平,是否對種植體和牙冠耗材實行明碼標價,是否存在植骨服務量異常增長等情形,對存在問題的醫療機構做好督促整改工作。對于檢查發現的重復收費、價格欺詐、虛假宣傳、以次充好等違法違規線索,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及時協調溝通,及時解決。醫療機構要認真分析和防范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應對措施,加強社會輿論導控和網絡輿情監測,營造良好氛圍,確保工作穩步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
本通知自2023年5月5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