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醫療機構、生產代理企業、配送企業: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醫保聯發〔2025〕4 號)文件要求,進一步發揮醫療機構采購主體作用,將部分醫用耗材掛網產品價格管理模式進行變更,具體內容如下:
一、變更范圍
除集中帶量采購產品(含國家級、省際聯盟、省級等形式的集中帶量采購)、陽光采購、自行采購以外采購類別的醫用耗材掛網產品。
二、變更模式
上述類別產品網上采購價格管理模式均由定價掛網采購改為限價掛網采購,原有掛網價轉變為掛網限價,醫療機構在不高于掛網限價基礎上,與企業開展議價采購。
平臺每月滾動更新6個月內醫用耗材產品的線上交易最高價、最低價、加權平均價和算術平均價,供醫療機構參考。
三、變更開始時間
價格管理模式變更將于2025年4月1日起執行。
四、其他
各醫療機構應積極發揮藥械采購主體作用,做好相應準備工作,在省平臺掛網價格基礎上與醫藥企業開展議價,并嚴格執行“零差率”銷售。
聯系電話:0571-12393。
聯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文三路140號(省行政中心三號院16號樓1樓省藥械采購中心)。
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