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標人:
現將《宜昌市2016-2017年度醫用耗材及檢驗試劑集中采購招標文件》(編號:YCMTZB201601)相關條款變更及澄清如下:
一、《招標文件》第四部分,第4.4.2條款:關于“C、確定中標(成交)候選品種”,變更為:
專家依據評分(議價)辦法,按以下規則確定中標(成交)候選品種的數量。
序號
|
同一招標目錄序號投標產品品牌數(個)
|
中標(成交)候選產品品牌數(個)
|
1
|
5個以下(含5個)
|
3
|
2
|
6個-10個
|
6
|
3
|
11個-20個
|
8
|
4
|
20個以上
|
12
|
二、《招標文件》第四部分,第4.8條款:變更如下:
“4.8.1代理服務費收費按中標(成交)合同金額的0.54%收取,該費用由中標(成交)人領取中標通知書之前支付,中標(成交)合同金額以招標人年度預計采購量進行計算。采購周期結束后,由中標(成交)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據實結算。”
“4.8.2中標(成交)人如未按規定繳納代理服務費,招標代理機構將享有通過訴訟向其追討相當于代理服務費數額的違約金的權利。”
三、《招標文件》中所稱的“招標序號”為招標目錄序號,如:“A00010”等。
四、配送商:擬在宜昌市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產品配送業務的經營企業均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報名材料,經資格審核通過后,取得招標采購周期內的配送資格。
?????????????????????????????湖北明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