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衛生局,各地、州、市衛生局,廳直屬各醫院,新疆醫科大學各附屬醫院:
??????? 經自治區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2015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機構起搏器類等高值醫用耗材采購目錄》(以下簡稱《采購目錄》)已于2015年11月 30日公布,并將于2015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為確保我區醫療機構起搏器類等高值醫用耗材網上集中采購工作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醫療機構包括縣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有資質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其他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執行《采購目錄》的醫療機構要根據國家和我區有關規定,在《采購目錄》內組織遴選本單位使用的產品,通過采購平臺進行統一采購。醫療機構網上編制采購訂單、到貨確認,并根據需要適當備貨。原則上不得采購目錄外的品種,有特殊需要的,須嚴格按照備案采購規定進行采購。
三、各級醫療機構應成立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委員會和監督管理委員會,遵循“集體決策、公開遴選、合理選擇、兼顧特需”的原則,在醫用耗材采購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督下,由醫用耗材管理委員會組織各學科專家采取民主、公開的程序,從《采購目錄》中遴選適合本單位使用的質優、價廉、保證臨床供應、售后服務好的生產企業的產品。
四、各級醫療機構正在使用,但不在《采購目錄》中的品種(包括產品品名、產品規格相同但生產企業不同的品種),其使用期限延長三個月,到期一律不得使用。
五、各級醫療機構在執行《采購目錄》前已簽訂的醫用耗材采購合同,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或者變更合同,并向生產企業或經營企業說明原因。
六、各級醫療機構按照遴選品種與醫用耗材生產企業或被授權的經營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并進行網上交易。合同簽訂后,交易雙方不得另行訂立背離供貨協議條款實質性內容的其它協議。
七、《采購目錄》中產品的供貨價格實行動態管理。其價格如遇國家政策調整,采購中心將依據相應政策進行調整。在采購過程中如發現某產品實際采購價格低于《采購目錄》確定的供貨價格,經核實將按照該產品實際采購價格進行調整,價格降低的部分讓利于患者。各級醫療機構不得向生產(經營)企業要求各種形式的折扣讓利;生產(經營)企業不得對醫療機構工作人員采取回扣和開單提成等商業賄賂手段銷售其產品。
八、各級醫療機構在采購《采購目錄》中產品時,需審查經營企業合法資質,建立醫用耗材經營企業檔案。防止供貨企業在同一產品注冊證下,使用非中標品種替代中標品種進行供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