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療保障中心,各縣(市、區)醫保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藥品經營流通(配送)企業:
現將《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19〕116號)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漳州市醫療保障局
漳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工作的通知
閩醫保〔2019〕116號
各設區市醫保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衛健局、市場監管局,各有關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生產、經營流通(配送)企業: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廣“三明經驗”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閩委發〔2019〕19號)精神,經省醫改領導小組研究同意,為鞏固我省醫用耗材綜合改革成效,進一步推進醫用耗材采購制度改革,降低醫用耗材采購價格,規范醫療服務行為,保障臨床需求,維護人民群眾健康權益,試點開展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現就我省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試點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一)醫用耗材品種范圍。按照積極穩妥、分批分類原則,選擇部分臨床用量較大、采購金額較高、臨床使用較成熟、多家企業生產的醫用耗材類別開展試點。首批選擇心臟支架、人工關節、留置針、超聲刀、鎮痛泵等5類耗材開展省級帶量采購試點。
(二)醫療機構范圍。全省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納入試點范圍,根據試點情況逐步推廣至全省其他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在閩部隊、武警醫療機構參與。
二、具體措施
(一)帶量議價談判。在試點耗材品種范圍內,篩選市場占比較高的產品列入議價談判范圍。按照全省試點醫療機構上年度使用試點耗材品種總數量的70%估算采購基礎量,以試點采購周期內完成采購基礎量為條件開展集中帶量采購,通過談判議價采取多家中選的方式確定議價成功產品和集中帶量采購價格。試點采購周期自正式執行集中帶量采購起為期1年。
(二)確保采購和使用。對于議價成功耗材產品,各試點醫療機構按所有議價成功產品采購總量不少于本機構上年度同類耗材產品用量的70%,各議價成功產品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本機構上年度該產品用量的50%,上報試點采購周期的采購量。衛健、醫保部門組織試點醫療機構與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試點醫療機構是完成合同約定采購量的責任主體,應根據臨床需要優先采購使用議價成功耗材產品,確保試點采購周期內完成采購量。對未按合同約定完成采購和使用的醫療機構,參照《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全面落實跟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辦〔2019〕31號)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保障質量和供應。生產、配送企業應嚴格履行購銷合同,切實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不及時供貨等行為,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等措施。藥監部門將議價成功耗材產品列入我省重點監測產品范圍,強化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加大抽檢頻次和覆蓋面,及時公布檢查結果,保障臨床使用安全。
(四)確保貨款結算。議價成功耗材產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結算貨款。試點醫療機構均應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采購議價成功耗材產品,當地醫保經辦機構于每月15日前按合同規定向企業支付上一月的產品貨款。
(五)加強監督管理。加強醫保、醫院、采購、配送企業管理系統互聯互通,省醫保局運用省藥械采購平臺加強監測分析,對議價成功耗材產品采購、交易、使用、結算實行一體化監管。強化“兩票制”監督管理,鼓勵實行“一票制”,對不按規定執行的生產、配送企業,列入醫用耗材供應不誠信企業名單。對列入談判議價范圍而不參加談判議價的生產企業,省醫保局根據具體情況對相關產品實施重點監測。
三、組織實施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協同配合,確保平穩實施。醫保、衛健部門要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做好輿情跟蹤,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改革氛圍。
本辦法實行一年,試行期滿后,由省醫保局、衛健委、藥監局進一步總結完善。
福建省醫療保障局
福建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福建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