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人工關節和骨科創傷等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4〕22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人工關節和骨科創傷等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壓實醫療機構采購主體責任,指導轄區內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采購合同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存在問題。要做好政策宣傳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自2024年9月20日起執行國家組織人工關節、京津冀“3+N”聯盟骨科創傷等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其中人工關節類耗材采購周期為3年,骨科創傷類耗材采購周期為2年。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和采購銜接工作。
??三、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綜合考量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人工關節類耗材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骨科創傷類原則上各醫療機構的總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實際采購量的95%,對同一中選企業填報的需求量不低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
??四、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相關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中選產品。
??五、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今年年1月將2024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