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北京市醫療機構心臟(冠狀動脈)介入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資格證明文件粘貼冊使用說明
??? 一、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受理醫療器械企業報送的資格證明文件(不受理郵遞資料)。
?????? 醫療器械企業系指擬參加本次集中采購的國內產品生產企業及進口產品生產企業的一級代理商(或總代理商、國內獨資經營子公司),如該一級代理企業不具備有關醫用耗材經營資格,其須僅委托一家具備有關醫用耗材經營資格的國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遞交資格證明文件。
??? 二、遞交資格證明文件的醫用耗材產品應為本次集中采購范圍內的、具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發的《醫療器械注冊證》的合法產品,并須由醫療器械企業通過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網站的北京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真實、準確申報。如遞交資格證明文件的醫用耗材產品未在北京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進行申報,則該產品不能通過資質審核。
??? 三、資格證明文件按資格證明文件粘貼冊(見附件)要求裝訂。粘貼冊含有企業主體冊、產品冊。每冊應獨立裝訂,逐冊編號。產品冊應以同一醫療器械注冊證為單位裝訂。同一份資格文件不需重復遞交。
? 四、同一醫療器械企業的全部品種須由醫療器械企業授權的唯一人員遞交。文件遞交人應按采購中心網站有關通知要求,于規定時間將資格證明文件遞交至受理地點。
??? 五、營業執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證、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他證明文件上的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應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應出具相關部門的變更證明。
??? 六、資格證明文件中的外文文件需遞交外文原文及公證部門公證的中文翻譯件原件(或翻譯機構加蓋公章的中文翻譯原件)及復印件,審核后復印件采購中心存檔,原件退回。
??? 七、企業遞交的資格證明文件全部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必須清晰,紙質資格證明文件內容不得涂改。紙質資格證明文件中,如有政府部門涂改的項目應遞交相關政府部門的書面公函證明文件原件。所有資格證明文件均為A4紙規格,應在相應的位置上粘貼或裝訂成冊。
??? 八、企業對所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有特別聲明的,可粘貼在“備用粘貼處”。
??? 九、資格證明文件每頁上均應加蓋醫療器械企業公章(鮮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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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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