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局關于加強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與使用管理的通知
京衛藥械字﹝2013﹞16號
各區縣衛生局,各三級醫療機構:
??? 為加強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管理,有效降低醫用耗材價格,保障醫用耗材臨床使用,結合《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療器械管理制度(試行)》的執行,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各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完善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制度,建立由主管院領導、醫用耗材管理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和臨床使用科室等組成的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委員會,強化內部監督,保障臨床使用。
??? 二、各醫療機構在采購醫用耗材時要嚴格產品資質審查,留存生產、配送企業及產品的相關資質文件,確保臨床使用產品的合法性。
??? 三、各醫療機構要做好并保存醫用耗材購進、使用和庫存情況的相關記錄,須包含產品名稱、產品規格型號、產品價格、產品醫療器械注冊證號、產品采購數量、生產企業名稱和配送企業名稱等信息,定期匯總以上資料備查。
??? 對高值植入性醫用耗材還要建立唯一性標識和產品-患者數據庫,確保雙向可追溯。
??? 四、各醫療機構在醫用耗材采購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行政部門關于醫用耗材價格管理方面的相關規定,并遵循以下原則:產品價格不得高于原衛生部或北京市相關集中采購項目的產品中標價格;未曾中標的產品價格原則上不得高于原衛生部或北京市相關集中采購項目同類產品的中標價格;升級換代的新產品及未納入以往集中采購目錄中的產品價格要結合市場行情,規范采購程序,確定合理的價格。
??? 五、各醫療機構應按照衛生部《關于加強公立醫療機構廉潔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衛辦發〔2012〕61號)要求,在醫用耗材采購過程中與供應商簽訂購銷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廉潔協議,或將廉潔協議載入購銷合同。
??? 六、2007年北京市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包括高值醫用耗材、低值醫用耗材和體外診斷試劑)集中采購項目和2008年衛生部全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項目不再延期。
??? 請各有關單位在國家有關行政部門或北京市有關行政部門出臺新的醫用耗材采購管理政策后按新規定執行。
??? 七、各醫療機構要定期對本單位醫用耗材采購與使用管理情況開展自查;市衛生局將會同我市相關行政部門,不定期組織對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與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 對在醫用耗材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 請各區縣衛生局將本通知轉發轄區內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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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衛生局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