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北京市八城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部分醫用耗材集中招標采購招標文件》勘誤表
1、第3頁正文順數第10行“《招標人目錄》”應為“《招標人名錄》”。
2、第3頁倒數第1行“以供招標人下載招標文件”應為“以供投標人下載招標文件”。
3、第23頁順數第1行“本次藥品”應為“本次醫用耗材”。
4、第40頁正文順數第1行“作為合法的藥品經營企業”應為“作為合法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5、第41頁倒數第4行“注:1、藥品名稱及配送商”應為“注:1、醫療器械名稱及配送商”。
6、第53頁標題“北京市朝陽區”應為“北京市八城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