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省直管縣(市)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省管公立醫療機構,有關生產、配送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等有關文件精神,近期,國家組織開展了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我省與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以聯盟形式開展了吻合器、補片和膠片三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四省市醫用耗材聯合集中采購),我省組織開展了人工晶體和留置針兩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均順利產生中選結果。根據我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安排,現就執行上述醫用耗材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耗材范圍
1.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2.四省市醫用耗材聯合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及供應品種清單(見附件2)。
3.河南省人工晶體、留置針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及供應品種清單(見附件3)。
(二)機構范圍
全省參與上述集中采購醫用耗材報量的定點醫療機構。
二、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分配規則
(一)冠脈支架類產品。按照各醫療機構前期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https://hc.tjmpc.cn:10128)上確認的協議采購量為準。
(二)吻合器類和補片類產品。各品種采購量按“價格最低產品占主要采購量,其他產品采購量按照價格從低到高逐漸減少”的分配原則確定,具體分配規則如下:實際中選企業為1家的,產品采購量為約定采購量的100%;實際中選企業為2家的,最低價產品采購量為約定采購量的60%,次低價產品采購量為約定采購量的40%;實際中選企業為3家的,最低價產品采購量為約定采購量的50%,次低價產品采購量為約定采購量的30%,第三低價產品采購量為約定采購量的20%。
(三)膠片類產品。根據河南省醫保局《關于明確四省市聯合帶量采購醫用膠片河南省約定采購量分配原則的通知》規定,在保證中選企業原有市場份額的前提下,剩余約定采購量按中選企業價格由低到高順序依次確定供應區域(見附件4)。
(四)人工晶體類產品。集中采購結果執行周期內,優先保證中選產品在各醫療機構上報該產品2019年采購量的 70%。每組中選產品無功能屬性差異的,剩余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可優先使用價格最低的中選產品;存在差異的,可根據臨床需求從所有中選產品中自主選擇使用。
(五)留置針類產品。集中采購結果執行周期內,優先保證中選產品在各醫療機構上報該產品2019年采購量的 80%。剩余約定采購量分配原則如下:
1.如某醫療機構2019年使用過某組中價格最低的中選產品,則該醫療機構該組剩余約定采購量的50%分配給價格最低的中選產品;其余約定采購量,可優先使用價格最低的中選產品,也可從所有中選產品中自主選擇使用。
2.如醫療機構2019年未使用過某組中價格最低的中選產品,則該醫療機構該組剩余約定采購量,可優先使用價格最低的中選產品,也可從所有中選產品中自主選擇使用。
三、采購周期和價格執行
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中選產品從2021年1月10日起執行中選價格。醫用膠片類中選企業確認供應區域后開始安裝打印設備,2021年4月30日前安裝完畢,采購周期自2021年5月1日起計算;其他中選產品采購周期自2021年1月10日起計算。
四、時間安排
(一)中選產品增補掛網。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及時組織未在我省醫藥采購平臺掛網的中選企業和中選產品增補相關信息,確保網上采購渠道暢通。(2020年12月25日前完成)
(二)約定采購量分配。各級醫保經辦機構根據約定采購量分配規則,將已在各采購文件中確定的約定采購量逐級分解到醫療機構。人工晶體類和留置針類產品的剩余約定采購量,由各醫療機構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從各組中選產品中自主選擇確認(具體辦法另行通知)。(2020年12月28日前完成)
(三)配送關系維護及合同簽訂。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通過省醫藥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通過河南省醫藥采購平臺簽訂三方電子交易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2021年1月10日前完成)
五、有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實施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醫療機構要積極為醫用膠片中選企業協調打印設備的安裝地點、數據接口等相關事宜。
國家和我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回款結算、醫保支付標準等有關配套政策另行制定。
附件:1.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采購中選結果
2.四省市醫用耗材聯合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及供應清單
3.河南省人工晶體、留置針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及供應清單
?4.醫用膠片中選企業供應區域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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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8日? ? ?